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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工作自我檢查報告
我院少年刑事審判庭系有獨立建制的業(yè)務庭室, 1999年7月被命名為省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以來,在市創(chuàng)建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及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繼續(xù)貫徹執(zhí)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注重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強化全方位教育,有效促進了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深入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xiàn)就幾年來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領導、健全制度,確保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專業(yè)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為了使少年刑事審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我院強化領導,大力加強了機構和制度建設。 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我院少年庭被授予省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以后,院黨組十分重視,專門成立了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研究室、辦公室、刑庭、少年庭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少年刑事審判及創(chuàng)建優(yōu)秀“維權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少年刑事審判及創(chuàng)建“維權崗”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確保該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建立政治業(yè)務學習制度。即每周五下午集中學習政治理論、審判業(yè)務知識及與少審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其他專業(yè)知識,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社會學等,用理論武裝頭腦,用知識指導辦案。 三是建立陪審員學習、座談制度。即每年組織陪審員學習與審判有關的業(yè)務知識和其他知識,聽取他們對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他們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審,既審又教,真正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作用。 四是完善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制度。制定了《少年刑事審判一審操作規(guī)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調查表》等,確保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開展。 五是制定了延伸服務工作制度并納入綜合考評。少年刑事審判庭獨立建制后,建立了法制教育登記薄、“緩、管、免”人員跟蹤幫教登記薄及定期召開“司法一條龍”協(xié)調會議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的落實,并將跟蹤幫教納入院綜合考評之中,統(tǒng)一考核,使此項工作步入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 二、強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不僅要求審判人員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業(yè)務水平,還要求審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業(yè)心、特殊的責任感、特殊的感召力;不僅是一名優(yōu)秀的法官,還必須是一名合格的“教師”。為此,我們注重加強了審判人員政治、業(yè)務素質的提高。 努力強化政治素質。繼續(xù)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yè)務學習雷打不動。按照院制訂的政治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學習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認真開展了廉潔勤政教育,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人人寫出廉潔執(zhí)法保證書;積極開展教育整頓活動,對思想、作風、紀律進行整頓;認真開展法官職業(yè)道德大討論,強化法官職業(yè)道德建設,從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增強了干警的宗旨意識、大局意識、秉公執(zhí)法意識和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 加強業(yè)務學習,積極提高執(zhí)法水平。每年年初都制訂學習計劃,人人建立學習筆記,采取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學習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青少年犯罪學》、《心理學》等與少審工作密切聯(lián)系的專業(yè)知識。特別是最高院《關于審理示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出臺后,我們及時組織全庭人員利用周日休息時間,集中進行了學習。同時,我們還有針對性地舉行了四次庭審觀摩,開展了三次疑難案件研討會和人民陪審員座談會。從而有效提高了全庭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執(zhí)法水平。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把庭審變成教育、改造少年犯的重要陣地,全力搞好少年審判工作 搞好案件審理是少年審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們突出未成年人特點,堅持多措并舉,進一步強化了審判工作。 1、 注重庭前調查,堅持“三見面”,掌握全面情況。為確保案件的順利審理,庭審前,我們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見面、與監(jiān)護人見面、與少年犯的單位或學校見面,深入了解少年犯過去的表現(xiàn)、思想作風、道德品行、家庭情況及社會影響等。其次是走訪公安、檢察承辦人,了解被告人歸案后的有關情況,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個人簡歷,并認真核實,確保責任年齡查清。在走訪過程中,注意發(fā)現(xiàn)被告人的個性特點、成長過程中有無劣跡史及作案動機,歸案后的心理狀態(tài)等,從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主觀惡性程度、危害大小及歸案后的心理變化等,為選擇審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礎。 2、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在庭審方式上,針對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況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審方式。對那些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時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嚴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膽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庭審時,公訴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訴,但其辯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從而使法庭氣氛更加寬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認罪服法。對于那些抵觸情緒大,不積極配合庭審或犯罪后果較為嚴重的少年被告人,庭審時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庭審中,控、辯、審三方充分行使職權,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棄對抗、配合庭審、認罪服法、接受改造。 在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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