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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會商制
部門會商制
一、部門會商制是指在辦理審批事項特別是涉及許可過程中遇到涉及多個部門的疑難問題時,確定協調牽頭人及時主動進行協商解決的一種制度。
二、有審批職能的部門應建立部門之間定期交流的常規(guī)平臺和不定期協調的應急平臺,平時多溝通、多交流,不推諉、不拖拉。
三、當遇到的疑難問題能在部門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的,由出現疑難問題的部門作為協商牽頭人會同相關部門協商解決;由出現疑難問題的部門作為協商牽頭人會同相關部門協商解決;如部門之間難以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上級分管領導牽頭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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