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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為加強和規(guī)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wèi)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wèi),并登記,門衛(wèi)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wèi)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jié)計時)。
3.在規(guī)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xù)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xù)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xù)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xù)假,
2.若續(xù)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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