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購銷合同
石料購銷合同(一)
合同編號: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規(guī)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正常交易程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要求:產品名稱產地規(guī)格等級數量(T)單價(元/T)總價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說明:本表中單價是指砂石料運到交貨地點的價格)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工程名稱:
2、產品用途:
3、交(提)貨地點:
4、交(提)貨方式:
5、交(提)貨時間、數量:
6、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處后,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并做好驗收工作。
7、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可通過分中心銀行帳戶進行結算。
2、付款方法與期限:
。1)雙方在合同簽訂后甲方付款%;乙方供貨%后甲方付款%;乙方供貨%后甲方付款%。(2)乙方供貨結束月內甲方付清貨款。(3)其他約定:四、技術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生產)供應,超出產品技術標準的特殊要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并在3欄中寫清。
2、乙方應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隨每批產品提供《質量檢驗報告》。
3、其他要求: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驗收標準,按該產品的國家標準驗收,如尚無國家標準的則按行業(yè)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yè)標準驗收。
3、外觀質量及數量應當場驗收。如發(fā)現質量問題應在24小時內向上海市建材業(yè)質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過錯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因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可要求更換或退貨,更換視作逾期交貨,退貨視作不能交貨。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tài)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2、其他: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鑒證的,簽定后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點: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備案一份,如鑒證、則鑒證機關二份。
石料購銷合同(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質量標準:石子、水洗砂、細沙、粒度均勻。水洗砂、細沙的質量在國家標準范圍內。
三、供貨方式:汽運
四、價格:甲方將以上貨物從運至******城的乙方工地,到貨價格為水洗砂**元/m,0.5cm—2cm石子**元/m,2cm—4cm石子**元/m,細沙**元/m,戈壁料**元/m,以上價格均為含稅價(出具發(fā)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實際要求用量供應。
六、供貨時間:供貨期從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工程結束止。
七、結算方式:乙方每壹個月將甲方所運砂石料貨款的60%結清。***年**月**日之前將所有剩余款結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貨量,如甲方不能按時供應造成乙方損失。按此供應量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計每車付160元違約金)。
九、甲方貨到現場后所發(fā)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損失和人生傷害與乙方無關。
十、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結束,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料購銷合同】相關文章:
石料購銷合同03-13
石料購銷合同15篇03-25
石料購銷合同(15篇)04-01
砂石料購銷合同范本08-11
石料供貨合同04-22
石料運輸合同03-25
石料采購合同03-25
石料運輸合同15篇04-22
石料采購合同12篇03-30
碎石料供應合同范本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