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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銷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3-03-11 11:12:46 申請書 我要投稿

            撤銷仲裁申請書(15篇)

              在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撤銷仲裁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撤銷仲裁申請書(15篇)

            撤銷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

              地址: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被申請人:xx

              住所:xx

              電話:xx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jié)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xù)后終止了勞動關(guān)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提供并經(jīng)過質(zhì)證的證據(jù)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xù)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zhí)峤蛔C據(jù)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謝彥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zhí)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nèi)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于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wǎng)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xié)議,協(xié)議收取的費用并不能等同于電信資費!币虼瞬荒苓m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fā)的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戶,與我司簽訂的《商業(yè)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wǎng)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yè)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yè)務……(六)網(wǎng)絡承載、接入及網(wǎng)絡外包等業(yè)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于電信業(yè)務的范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guī)范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jù)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jù)。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zhì)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于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guān)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diào)整違約金的請求,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guī)則的體現(xiàn),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guān)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guī)定:“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上海市高院關(guān)于商事審判中規(guī)范違約金調(diào)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jù)!边@些均是對于主張調(diào)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并與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xié)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于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xiàn)。

              (1)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根據(jù)《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guī)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有權(quán)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笨梢钥闯鲭娦胚`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guī)對電信用戶違約而采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guī)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xiàn),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quán)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焙贤杂傻那疤崾钱斒氯嗣袷滦袨榈摹耙馑甲灾巍。約定違約金是在經(jīng)過當事人雙方反復磋商后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并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xiàn)。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愿對自己的權(quán)益在法律范圍內(nèi)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huán)境相適應,并且更好地體現(xiàn)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xiàn)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quán)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quán)利,因此在法律范圍內(nèi)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guān)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時,就應當?shù)玫缴鐣淖鹬兀魏稳瞬荒軝M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fā)揮實現(xiàn)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zhì)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于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愿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于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后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于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jù)《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由于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nèi)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zhì)。

              本案爭議的發(fā)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jīng)多次催告數(shù)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于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diào)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屬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guī)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gòu)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guān)于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復,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于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jié)論顯然屬于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zhì)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于補償金,無從體現(xiàn)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quán)利。

              因此,由于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guī)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復》規(guī)定的相關(guān)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并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jù)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于《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diào)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于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于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shù)、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yè)務與電力業(yè)務同屬于后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yè)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guī)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于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lián)通通訊合同和網(wǎng)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jīng)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guān)部門規(guī)章及行政法規(guī)予以保護,屬于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diào)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币簿褪钦f,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么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diào)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占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范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shù)膿p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于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戶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diào)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guān)于商事審判中規(guī)范違約金調(diào)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guī)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diào)整時,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diào)整。”

              總之,根據(jù)《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3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jīng)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jīng)超過一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quán)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quán)利就要有實現(xiàn)權(quán)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quán),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diào)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jù)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guān)于工作時間的證據(jù)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guān)于的工作時間證據(jù)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guān)聯(lián)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jié)論來證明結(jié)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jié)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通知復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撤銷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jié)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xù)后終止了勞動關(guān)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提供并經(jīng)過質(zhì)證的證據(jù)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xù)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zhí)峤蛔C據(jù)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

             。ㄎ澹╉椧(guī)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劉xx,女,漢族,1xx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xx

              被申請人安徽省久興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橋西。

              法定代表人:徐志遠,董事長。

              請求事項:依法撤銷淮北市仲裁委員會于xxx9年1月20日作出的(xxx8)淮仲裁字第187號裁決書所確定的內(nèi)容。

              事實與理由:

              一、淮北仲裁委裁決商品房合格與否超出合同雙方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

              依據(jù)xxx0年6月30日建設部發(f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第6條之規(guī)定,工程驗收應當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進行并簽署驗收意見;第5條第10項規(guī)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商品房合格與否是通過法定部門驗收確認的,具體是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進行并簽署確認。仲裁委無權(quán)確認商品房合格與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應就被申請人是否違約以及違約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進行仲裁,而不是對商品房合格與否進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決明顯超出了當事人雙方合同仲裁條款約定的范圍,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決的權(quán)限。

              二、被申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首先,被申請人隱瞞了淮北市質(zhì)監(jiān)站下發(fā)的監(jiān)督整改通知。xx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設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站下發(fā)了關(guān)于《久興批發(fā)市場竣工驗收存在問題的監(jiān)督整改通知》,該通知中明確列舉了八項存在的問題。同時質(zhì)監(jiān)站針對上述問題,要求相關(guān)單位拿出處理方案認真整改,整改完畢后報質(zhì)監(jiān)站備案。事實上,被申請人并沒有把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證據(jù)提供給淮北仲裁委,同時申請人在裁決書中也未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提供過這份證據(jù)的記錄。因為這份證據(jù)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備交房條件。另外,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專業(yè)管理部門驗收意見一頁,并未注明合格,僅注明同意驗收。并且從時間上反映是xxx8年1月20日同意驗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被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沒有違約就要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已經(jīng)按約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須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來說,交付合格的商品房關(guān)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書面申請,請求將合同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降低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而仲裁裁決卻不予確認,仲裁庭顯然枉法。

              第三,被申請人隱瞞了未測繪的證據(jù)。建設部于xxx1年4月4日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guī)定:“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chǎn)測繪資格的單位實際測繪”。本案中,被申請人隱瞞了測繪結(jié)果,這也是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三、仲裁委有枉法裁決的行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北景钢,合同第十五條是商品房逾期辦證條款,是“根據(jù)違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并沒有約定“損失賠償額”。仲裁庭沒有理由變更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仲裁庭在沒有找到“過分高于造成損失”證據(jù)的'情況下,便將這一條款作為變更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法律依據(jù),不僅是對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對法律的肆意踐踏。

              裁決書“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gòu)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仲裁庭對這一解釋斷章取義,從而作出與《解釋》截然相反的裁決。《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gòu)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北景钢,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應當依法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但遺憾的是,仲裁委視雙方的約定不顧,濫用職權(quán)、枉法裁決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另外,根據(jù)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笔鍡l第三款規(guī)定:“買受人應按照產(chǎn)權(quán)登記機關(guān)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內(nèi)提供齊全的辦證資料,否則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并自行辦理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按揭貸款情形下,由出賣人向貸款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出賣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款25%的違約金!睆碾p方的合同約定可以看出,開發(fā)商利用自己的強勢和房屋買受人簽訂了違約責任嚴重不對等的顯示公平的條款。開發(fā)商約定25%的違約金不算高,而對買受人10%的違約金認為過高顯然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顯枉法裁判偏袒開發(fā)商。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認為10%的違約金過高,合同也是由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產(chǎn)生爭議的時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是都要對開發(fā)商做出不利的解釋,而淮北市仲裁委卻對雙方白紙黑字簽訂的違約責任條款不予支持,擅自變更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做出對房屋買受人不利的裁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仲裁委裁決所依據(jù)的主要證據(jù)是復印件,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證據(jù)規(guī)則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不能提供證據(jù)原件的證據(jù),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jù),同理,也不應當作為仲裁委裁決的依據(jù)。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沒有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卻違法予以認定,導致明顯偏袒被申請人的錯誤裁定,造成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仲裁委超越職權(quán)和濫用職權(quán)、枉法裁決,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為此,申請人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有關(guān)規(guī)定,特向貴院申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四月一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廈門象嶼保稅區(qū)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廈門市J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廈門市鷺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S

              住所:

              請求事項

              申請依法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廈仲裁字(20xx)第000號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廈門A貿(mào)易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與S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糾紛一案,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于20xx年1月11日作出了裁決。申請人認為,該爭議因無仲裁協(xié)議,且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因此該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事實上,向A公司購買房屋的是廈門G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G),付款的也是G,S僅是作為G的員工并且代理G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對方應該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隱瞞了有關(guān)代理關(guān)系的相關(guān)證據(jù),導致了仲裁委最終認定S為權(quán)利義務主體而非G,該認定與事實相悖。S隱瞞了足以影響了公正裁決的證據(jù),是該案仲裁裁決應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與G間有關(guān)仲裁的約定并未生效,因此該爭議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審理并裁決。

              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合同經(jīng)廈門市公證機關(guān)公證成立。事實上,該合同并未經(jīng)過公證,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當然也未成立,應視為雙方間不存在仲裁協(xié)議,而原告據(jù)此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理應予以撤銷。

              三、該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

              (一)根據(jù)A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議,A公司于20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廈門商報》上發(fā)布清算公告。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及公告的規(guī)定,債權(quán)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nèi)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報債權(quán)。而G向A公司主張債權(quán)也理應在該期限內(nèi)向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quán),但實際上G并未在期限內(nèi)申報債權(quán),而與A公司無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的S又是在債權(quán)申報期內(nèi)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審理作出裁決,這顯然違背了法律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二)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也應該是A公司清算組,因為公司成立清算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而只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與清算有關(guān)的活動。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啟動,被請求人主體也應是清算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審理中的送達主體為A公司也是不正確的,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有關(guān)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郵寄、傳真、電報等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達。但事實上,A公司于《廈門商報》三次以清算組名義發(fā)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內(nèi)容中明確注明清算組的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對A公司的送達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郵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聯(lián)系的方式送達,但仲裁委在送達上則違反了上述有關(guān)送達的規(guī)定,即在未嘗試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避開了可以直接送達方式,逕直采用了公告送達,這顯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關(guān)送達的規(guī)定。

              (四)債權(quán)申報期年月日屆滿后,A公司清算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具了審計報告,A公司于清算完畢后向工商局申請注銷登記,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發(fā)出了《企業(yè)核準注銷通知》,則公司于獲得該通知當日注銷,其法律主體資格也歸于消滅,而在仲裁審理過程中主體消滅,仲裁理應中止,至少應待A公司權(quán)利義務承受者確定后案件才得以繼續(xù)進行。但事實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體消滅后,并未中止審理,而是繼續(xù)審理并于年月日最終作出裁決,這顯然有違仲裁訴訟審理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J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作為A公司存續(xù)時的股東,在A公司注銷后,即為A公司的權(quán)利義務受讓人,因此申請撤銷仲裁應由上述兩公司提出。

              綜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決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裁定撤銷裁決。

              此致

            敬禮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經(jīng)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zhèn)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請人:劉德全,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10226196707037395,住重慶市**市香龍鎮(zhèn)高壩村3組18號。

              申請撤銷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裁決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jù),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y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鸷藴实姆秶鷥(nèi),如果案涉的醫(y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鸷藴实挠盟幏秶,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jù)《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guī)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y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jù)已經(jīng)有所體現(xiàn),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guī)定。

              且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的.依據(jù)為《關(guān)于確定我市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中府辦〔20xx〕26號),然而該通知上沒有護理費的規(guī)定,此裁決為適用法律錯誤。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二O一x年 月 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8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聯(lián)系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quán)。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quán):

              裁決書已經(jīng)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fā)包合作關(guān)系,屬于民事法律關(guān)系,屬于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范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屬于勞動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guān)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quán),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guān)于印發(fā)建設領域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fā)【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guī)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y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fā)【XX】22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和與之形成勞動關(guān)系的農(nóng)民工!倍暾埲伺c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guān)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jié)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jié)清的工程款限額內(nèi)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yī)療費,待結(jié)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y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jié)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guān)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guān)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quán)的事項,屬于越權(quán)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quán)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jù)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lián)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quán)、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diào)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guī)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經(jīng)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zhèn)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申請撤銷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jù),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y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鸷藴实姆秶鷥(nèi),如果案涉的醫(y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鸷藴实腵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jù)《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guī)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y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yī)療費收據(jù)已經(jīng)有所體現(xiàn),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y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guī)定。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zhèn)**制衣廠

              二O一*年 月 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qū)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xiàn)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第38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quán)進行質(zhì)證和辯論。辯論和質(zhì)證終結(jié)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guān)鍵證據(jù)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diào)查收集的證據(jù),公司提交區(qū)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guān)鍵證據(jù),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zhì)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jù)做為判決根據(jù)。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第38條規(guī)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zhì)證權(quán)利和辯論的權(quán)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jù)進行證據(jù),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jù)質(zhì)證和發(fā)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jù)內(nèi)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jù)公司提交給區(qū)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jié)構(gòu)分項,只有總數(shù)。根據(jù)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fā)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jù)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jù)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qū)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jù)與本案沒有任何關(guān)聯(lián)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guān)聯(lián)性的證據(jù)作為裁決依據(jù)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第46條規(guī)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jù)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fā)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j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jīng)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fā)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diào)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fā)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jù)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shù)為12.69天其應發(fā)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shù)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jù)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jīng)核實20xx年工資發(fā)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xx

              住所地:xx

              法寶代表人:xx

              被申請人:xx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jù)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fā)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j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jīng)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fā)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diào)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fā)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jù)的,是合理、合法的。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shù)為xx。69天其應發(fā)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shù)為xx。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jù)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xx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jīng)核實20xx年工資發(fā)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xx、xx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xx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jù)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xù)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

              1、2月份未發(fā)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j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jīng)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fā)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diào)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fā)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jù)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shù)為12.69天其應發(fā)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shù)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jù)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jié)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jīng)核實20xx年工資發(fā)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4

              法定代表人:高xx。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xiāng)鎮(zhèn)學壩街48號。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guī)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jīng)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jù)申請人向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guān)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guān)于周興海處罰規(guī)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jù)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qū)勞動人事1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jù)依據(jù)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冃Э己藳]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定,側(cè)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guī)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guī)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jù)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jīng)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quán)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guī)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quán)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guī)定情形,不應享受經(jīng)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guān)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guān)于周興海處罰規(guī)定》的證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diào)解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zhì)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jù),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jù)的舉證質(zhì)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jù)的質(zhì)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guān)于仲裁程序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因此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jié)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xù)后終止了勞動關(guān)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提供并經(jīng)過質(zhì)證的證據(jù)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xù)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zhí)峤蛔C據(jù)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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