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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3-03-26 13:05: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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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供用電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供用電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時供用電合同

            臨時供用電合同1

              合同編號:

              供電方用電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X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

              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臨時供用電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臨時供用電合同3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1)供電方按規(guī)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采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章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臨時供用電合同4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常秒娙萘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ǎ保┦茈娮儔浩髋_,總容量為 千伏安;

             。ǎ玻┯秒娫O備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矗╇娰N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安),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保邏汗╇姡捍婋妷簽榍Х瑥木路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千伏安。

             。玻蛪汗╇姡汗╇婋妷簽椋玻玻埃常福胺,從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安培,無功電能表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玻秒娪嬃垦b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常秒娪嬃垦b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矗╇姺皆O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保╇姺礁鶕(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玻娰M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ǎ玻┯秒姺綉诠╇姺揭(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幔秒姺揭苑绞浇桓峨娰M;

             。猓╇姺轿秀y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常磭乙(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矗秒姺讲坏靡匀魏畏绞、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保浌╇姺健⒂秒姺诫p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于。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常╇姺、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矗诠╇娫O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玻疄楸WC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常秒姺皆谑茈娧b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ǎ玻┛缒甓惹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玻涬p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保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保竞贤颈M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玻竞贤行谧訽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常竞贤怨╇姺健⒂秒姺胶炞,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矗竞贤疽皇椒。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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