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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信托合同

            時間:2023-04-11 11:31: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熱】資金信托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金信托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資金信托合同

            資金信托合同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2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保款資金來源:

             。玻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保炗啽竞贤螅J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常杩罘綉春贤(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資金信托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fā)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fā)揮在電力開發(fā)領域的投融資優(yōu)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fā)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yè)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yè)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xù),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xù);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托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fā)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凈收益;

              7.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業(yè)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帳,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ㄒ唬┏俏腥肆硇兄Ц,委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ǘ┵M用計提

              本信托設立和存續(xù)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與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的計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托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托貸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托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計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凈收益的計算

              信托凈收益=信托收益-信托報酬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1) 信托報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間,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資金的當年信托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6%+(當年信托收益率-4.6%)×50%]。

             。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 信托凈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凈收益;

              信托存續(xù)期間,受托人僅就信托凈收益部分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凈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文件、法人授權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凈收益。

              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

             。ǘ┬磐胸敭a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信托費用后的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托合同的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yè)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托人選任

             。ㄒ唬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ǘ┍拘磐幸蛳铝性蚨K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計劃終止;

              3.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ㄈ┬率芡腥说倪x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對象和融資項目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時通知受托人聯系地址信息而導致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相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保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玻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保炗啽竞贤,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常杩罘綉春贤(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保峤唬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咧俨梦瘑T會仲裁;

             。玻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___________________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5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yè)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guī)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yè)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yè)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xù)費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fā)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fā)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yè)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yè)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yè)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xù),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fā)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guī)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guī)定收取%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fā)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yè)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資金信托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商業(yè)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yè)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guī)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4、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5、托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8、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

              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2、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3、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4、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

              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zhí)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guī)定操作。

              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zhí)行,則甲方執(zhí)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yè)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4、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jiān)管

              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xù)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xù)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xù)和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fā)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丙方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的證券。

             。2)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fā)行證券額的5%。

             。3)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

              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7、丙方應在發(fā)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yè)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fā)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fā)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fā)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yè)務,或滿足規(guī)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jiān)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fā)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6、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fā)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

              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guī),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yè)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5、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jiān)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jiān)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jiān)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

              (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

             。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

              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2)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zhí)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7

              貸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xxxx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xxxx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還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xxxx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xxxx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借款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保證方: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資金信托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 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其他:

              除因法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 份,報送 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 款 方:__________(公章) 借 款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fā)起人”)發(fā)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yōu)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yōu)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yōu)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yōu)先受益人之優(yōu)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yōu)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fā)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yè)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wěn)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guī)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xù)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qū)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發(fā)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yōu)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xù)期間,優(yōu)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yōu)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zhí)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guī)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xù)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guī)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xù)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xù)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xù)。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10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yè)從事信托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yè)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yè)務符合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xù)。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guī)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yè)務,以收取手續(xù)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xù)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xù)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xù)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qū)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xù),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xù)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fā)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yè)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資金信托合同1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1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yōu)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yè)、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yè)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yè)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guī)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guī)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 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 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fā)生影響信托業(yè)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xù)。未辦理轉讓手續(xù)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13

              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xù)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jiān)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ü拢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資金信托合同1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ㄗ∷、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于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協議辦理其信托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fā)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續(xù)費率每年%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

              第二條委托關系的確立

              1、借款手續(xù)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托存款專戶”,并將于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托貸款發(fā)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zhí)行。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托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后,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托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準。信托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xù),由乙方填制《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xù)費

              乙方發(fā)放信托貸款,按規(guī)定收取手續(xù)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xù)費為信托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信托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定期向丙方寄發(fā)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托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fā)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后,乙方應于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

              2、信托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信托資產歸屬

              信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征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托存款專戶”,或超出“信托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fā)放信托貸款,乙方可拒絕發(fā)放信托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fā)放信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托貸款展期手續(xù)。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xù)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并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丙方:(簽字)

            資金信托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fā)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guī)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guī)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guī)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換發(fā)《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11.3 因繼承發(fā)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guī)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tài)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tài)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guī)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fā)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xù),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guī)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zhí)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fā)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 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fā)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guī)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yè)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guī)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yōu)先受益人。

              “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yōu)先用于支付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yè)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該規(guī)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fā)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受讓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yè)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wěn)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yōu)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托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托人營業(yè)場所簽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托人營業(yè)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xù),并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guī)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guī)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guī)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規(guī)定的條件,向本信托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b類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享有表決權。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xù);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向特別委員會委任成員,并接受該規(guī)則規(guī)定的約束;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guī)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guī)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普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在b類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先于特定受益人對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在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優(yōu)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受益人有權將信托受益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轉讓,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fā)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xù)期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全部優(yōu)先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b類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過上述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全部歸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為8%。實際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全部歸全體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托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之第(1)小項所述之信托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托資金的實際信托投資收益率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yōu)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3.信托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托投資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在滿足優(yōu)先受益人的信托優(yōu)先收益權后,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xù)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tài)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yè)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yè)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fā)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guī)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fā)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guī)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guī)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由受托人根據信托終止時_________經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值折價,提取與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等額的_________股份,依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受益人進行分配。在受托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凈資產值折價,少于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時,按照受益人信托資金占b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對信托財產進行等比例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進行分配,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xù)。在信托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作為信托財產的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xù)。

              第十九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并可以在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合同不超過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xù)費。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在信托期間,特定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時,本合同之受益人有義務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

              2.轉讓價格的確定和轉讓手續(xù)費:上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轉讓的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guī)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上述信托受益權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的0.1%向受托人支付轉讓手續(xù)費。

              3.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后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條的規(guī)定,受讓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zhí)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托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xù)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guī)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guī)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guī)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zhí)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fā)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guī)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xù)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fā)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金發(fā)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yè)務規(guī)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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