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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3-06-29 16:28: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解除勞動合同匯編15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動合同匯編15篇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___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民委代字第___號,約定甲方因與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事宜,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業(yè)務,F由于情勢變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結清,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4、本協議的簽訂方式為:傳真會簽。

              甲方:___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2

              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F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解除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3

              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社會關系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賦予企業(yè)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

              (二)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業(yè)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濫用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場招聘營業(yè)員,其中要求女營業(yè)員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李某雖然身高只有162厘米,但在筆試和面試表現都很出色,商場因擔心開業(yè)在即怕招不滿合適人選,決定錄用李某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guī)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李某上崗后,工作表現不錯,曾受到單位表揚。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向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yè)員若干名。6月7日,商場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幾名女營業(yè)員,李某也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李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李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yè)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是600元/月。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

              (1)商場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雙方繼續(xù)履行;

              (2)商場補發(fā)李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于李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fā)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發(fā)生爭執(zhí)。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于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本案,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1)試用期的約定,關系著勞動關系的存續(xù)問題,必須雙方自愿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guī)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

              (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后再重新單方規(guī)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后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 某些企業(yè)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yè)的利益。

              2. 企業(yè)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上一些企業(yè)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在改革開放后,企業(yè)有用工自主權。而企業(yè)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表現。

            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江蘇中科新尚自動售貨機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01月22日,甲乙雙方訂立一份《合作協議書》,就多媒體咖啡機項目加盟經營進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__年1月21日止,現乙方提出終止該《合作協議書》,經雙方賬目結算后充分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合作協議書》;

              二: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甲方于__年___月__日之前,將退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或甲方于__年___月__日之前,將第一批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于__年___月__日之前,將第二批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打入乙方指定賬戶,共計退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區(qū)域代理經營權。

              四: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按照第二條付清款項之前,乙方應把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相關技術資料、宣傳資料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作經營期間商業(yè)秘密,不得有損于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甲方有追究乙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除本協議所規(guī)定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協議書》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年___月__日

              __年_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5

              企業(yè)與員工一旦簽署了勞動合同,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薄耙婪ㄓ喠⒌膭趧雍贤哂屑s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yè)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作為用人單位具有絕對的用工權利,甚至開除、解雇一個員工全憑個人喜好,主觀決斷,任意性非常強。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yè)將為其任意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一個企業(yè)如果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其最后的結果不是被員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就是要付出相當大的經濟賠償,無論哪種結果都是企業(yè)不愿面對的。

              要避免此類情形,企業(yè)就必須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客觀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yè)需要認識到,在勞動合同解除方面,企業(yè)和員工的權力差別是非常大的,員工在合同期間內,不用任何理由,也無需企業(yè)批準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yè)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特殊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業(yè)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員工一樣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上,就勞動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對員工的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務期協議、競業(yè)禁止協議的除外),而對企業(yè)則非常嚴格。

              一、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員工沒有過失(即嚴重違反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等情形)、同時企業(yè)也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經濟性裁員)時,企業(yè)只能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雙方不能協商解除,企業(yè)強行解除或終止的話,就會構成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企業(yè)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

              1、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且要在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即是雙方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

              2、 協議中需要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企業(yè)提出的,則應當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提出的,則企業(yè)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另外,員工如主動提出辭職即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yè)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但企業(yè)應當保留員工主動辭職的證據。

              如果協商解除僅僅是口頭的話,員工一旦反悔,則企業(yè)因無法提供相應證據,就會處于被動。

              二、 企業(y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三類情形即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有過錯的員工)、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在后兩種情況下,對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員工,企業(yè)也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合同法》對企業(y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業(yè)作了一些程序性規(guī)定,企業(yè)也必須遵守,否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边@一點企業(yè)需要特別注意。

              1、 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六類情形)

              即時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失的情況下,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實際上就是辭退有過錯的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以上情形企業(y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員工,也不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而言:

             。1)、在試用期內辭退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很多企業(yè)誤解了該條規(guī)定,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讓員工離職而不用承擔相應責任,事實上,在試用期內,企業(yè)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也不是由企業(yè)任意決定的,必須用客觀證據來證明。因此,企業(y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試用期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2、 有明確的錄用條件并告知員工;

              3、 在試用期內對員工考核,并在試用期內將辭退決定送達員工。

              (2)、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對于一般違紀的員工,企業(yè)并不能一概辭退,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只有嚴重違紀的員工,企業(yè)才能辭退。因此,什么才是嚴重違紀以及員工是否構成嚴重違紀,對企業(yè)就至關重要了。企業(y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yè)應當以合法、合理、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為依據。企業(yè)在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并做具體列舉并且上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時也必須合理,否則會產生相應不利的法律后果。規(guī)章制度制定完畢以后,要使其發(fā)生法律效力,還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如讓員工參與討論、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向員工公示等民主協商、公開、公示等程序。

              2、企業(yè)應當有證明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如果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來證明,即使員工有嚴重的違紀行為,企業(yè)也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更不能將其辭退。因此,企業(yè)必須有較強的證據意識。

              3、企業(yè)應將解除或開除通知事先通知工會,同時應將通知送達員工本人。

             。3)、辭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yè)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

              企業(yè)以該條的規(guī)定辭退員工,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嚴重失職或有營私舞弊的行為,二是因上述行為造成了企業(yè)實際的重大損失。同樣,如何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怎樣才構成重大損失,對企業(yè)是非常關鍵的.,企業(yè)應在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相應行為和標準,否則處理起來就會缺乏依據。家有家規(guī),國有國法,企業(yè)也必須要有自己的規(guī)章制度。對于員工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以及企業(yè)因此受到的重大損失,企業(yè)也必須要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否則不能對員工進行相應處理。無依據、無證據進行處理,則屬違法。

             。4)、辭退違法兼職的員工;

              對于員工的兼職行為,法律區(qū)分了兩種情形,一種是企業(yè)不禁止員工兼職的,因員工的兼職行為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yè)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情形較難把握和證明;另一種是企業(yè)在規(guī)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禁止員工兼職,一旦發(fā)現員工有兼職行為,經企業(yè)提出而員工拒絕改正仍然兼職的,企業(yè)可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5)、辭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y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員工;

              在實踐中,最常見的情形是員工采取欺詐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企業(yè)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使用假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資質證書、健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證明的,一旦發(fā)現或證實企業(yè)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企業(yè)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證明是假的仍與員工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則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同時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對無效合同進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國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

             。6)、辭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依據現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員工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沒收財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業(yè)在此期間僅可以暫時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員工如被勞動教養(yǎng)的,依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yè)最好在勞動合同中事先約定員工被勞動教養(yǎng)的,企業(yè)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 特定情況下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三類情形)

              前面提到員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yè)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為3天),但作為企業(yè)只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企業(yè)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yè)有可能誤解該規(guī)定,認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理解其實是錯誤的。除非員工同意,企業(yè)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對員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這幾種情況是: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y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y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業(yè)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員工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yī)療時間。醫(yī)療期一般為3~24個月,主要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條件確定。

              企業(yè)需要注意:

              1、員工在醫(yī)療期限滿后,即使不能從事原工作,企業(yè)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另外給員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該員工還不能從事的話,企業(yè)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只有員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才存在醫(yī)療期,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時不適用上述情形;

              3、企業(yè)應準確理解醫(yī)療期的含義,依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及各地相關規(guī)定為患病的員工正確核算醫(yī)療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對于醫(yī)療期的期限及計算方法有具體的規(guī)定的,需要按照當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員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企業(yè)需要注意:

              1、企業(yè)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2、企業(yè)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在規(guī)章制度中應明確細化崗位職責和標準,否則很難確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

              3、在發(fā)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后,還需要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如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一旦發(fā)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yè)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什么是“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相關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guī)定。從實踐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業(y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等無法避免的情形,如企業(yè)跨地區(qū)遷移、兼并、分立、合資、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也可以是員工的資格證被吊銷等等。在上述情況下,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企業(yè)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企業(y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yè)需要注意,界定“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程度時,要注意固定客觀情況已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證據,并且,做好與員工進行協商的記錄、保留協商不成的證據。

              3、 經濟性裁員(四類情形)

              經濟性裁員是指企業(y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才是經濟性裁員。

              為了保障企業(yè)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對企業(yè)經濟性裁員的實體性條件和程序性條件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

              (一)、實體性條件

              重整是指作為債務人的企業(yè),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其破產前,經申請,不對其財產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計劃,由其與債權人達成協議,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企業(yè)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企業(yè)可以繼續(xù)經營業(yè)務。在重整期間中,企業(yè)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經濟性裁員。

              1、 何為“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一些地方則根據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困難企業(yè)標準來界定“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

              這里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只有在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才可進行經濟性裁員。但就個別員工而言,變更勞動合同與員工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yè)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2、 條件 履行的。

              本條規(guī)定為兜底條款。在發(fā)生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情形時,企業(yè)首先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企業(yè)在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下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下的,可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上述人數的,企業(yè)必須依據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處理。

             。ǘ、程序性條件

              1、企業(yè)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2、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經濟性裁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與公司簽訂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4、重新招用人員,被裁減人員具有優(yōu)先就業(yè)權;

              5、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性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也就是企業(y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

              企業(yè)需要注意,經濟性裁員時企業(yè)應承擔以下義務:

              1、 企業(yè)應依法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工作年限的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 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yè)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 在上述2、3類情形下,企業(y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六類情形)

              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即上述1、2、3類情形)時,企業(yè)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對企業(yè)在上述2、3類情形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作了限制,規(guī)定在以下六類法定情形下,禁止企業(y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員工未進行離職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根據《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企業(yè)在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

              依據《勞動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__________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____元;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_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并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xù)。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

              第四條乙方自愿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8

            xxx:

              因你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我公司決定x2年10月16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現通過公告方式予以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xù),逾期后果自負。

              特此公告。

              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均同意雙方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的離職費用如下:

              1、工資發(fā)放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稅前)。

              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職期間的所有未結算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報酬、提成款等)__________元(稅前)。

              三、基于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乙方本人確認本協議第二條所列離職費用是其在職期間以及離職的最終和全部的核算費用,除此之外,與甲方再無其他勞動爭議。乙方本人同意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并將在乙方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30天之內發(fā)放離職費用。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含三天)未到甲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且不支付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離職費用。

              乙方本人承諾,無論何種原因,乙方不向任何公司或個人泄露甲方支付的.離職費用明細及金額,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若甲方的損失無法估算的,按照不低于___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

              四、乙方本人同意按照甲方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向甲方歸還所有甲方之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文件、客戶清單、技術資料、鑰匙、電腦及各類財務文件等。

              乙方本人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xù)中因未償還甲方資產而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稅后的離職費用中扣除。

              五、乙方本人承諾:無論是否簽署過《保密協議》,對于與甲方或任何甲方之關聯公司有關的商業(yè)秘密、業(yè)務信息、戰(zhàn)略方案、市場及銷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均不予以披露、使用或者與他人聯合使用,否則因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承擔。

              六、自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個月內,若乙方重回甲方工作,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的,入職前須退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之經濟補償金。若乙方在重新入職或到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工作后又辭職或因違法被辭退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返還前述經濟補償金。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內容是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全部條件,自甲方依本協議向乙方支付離職費用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動、經濟或法律糾紛。乙方確認本協議的簽訂是在雙方熟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等相關勞動法律的情況下,經雙方真實意愿所做出的不可撤銷的意思表示。

              八、本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于甲方蓋章并且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1995年下半年,王金、賴光在提煉廠任業(yè)務員,負責該廠業(yè)務推銷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賴光的工資是采取底薪加獎金方式獲得,在1998年之后采取底薪加提成方式獲取報酬。

              20xx年2月8日,王金和賴光因涉嫌侵占提煉廠的財物,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8月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此后,王金和賴光向提煉廠索要被扣的工資。但提煉廠以他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即與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支付。

              法理評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系,即視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同樣受法律保護。雙方如果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同樣要遵循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

              《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金和賴光因侵占提煉廠財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煉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第2、3項規(guī)定單方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并這不意味著提煉廠與王金和賴光之間的勞動合同屬于自動解除。提煉廠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賴光,而且是可以隨時通知,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煉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二人,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11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從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XXXXXXXX公司:

              因本人 身份證號: 在 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至今,貴公司未給本人繳納社保(五險)(貴公司要求寫《承諾書》才能工作的情況);貴公司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ㄒ唬┪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ㄈ┯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ㄒ唬┮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幻獬约旱姆ǘㄘ熑巍⑴懦齽趧诱叩臋嗔Φ;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條)、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六條),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故本人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通知貴公司于 年 月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

              簽收人: 通知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留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yè)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yè)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xù),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查春勇:

              鑒于你已嚴重違反我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均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無法當面向你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現特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我公司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特此公告。

              山東濟華燃氣有限公司

              十二月四日

            解除勞動合同15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住址xxx。

              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因xxxxxx,根據《勞動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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