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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時間:2024-07-09 10:30: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xiàn)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xiàn)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2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雙方在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_________府土用(_________)_________號的前提下,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以現(xiàn)狀條件出讓位于上海市_________地塊,

              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乙方以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獲得上述地塊_________年的土地使用權。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應每年向_________繳納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壹元人民幣的土地使用金。

              (如以美元競投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支付的幣種應相應改為美元,并增加相應條款: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幣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按上月月底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人民幣市場匯價(1美元/人民幣中間價折算。)

              第二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天內(nèi),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的定金。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如該地塊以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事先繳納過保證金的,該款相應改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的投標保證金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相應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定金,該定金是出讓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六十天內(nèi),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乙方須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付清出讓金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出讓金(含定金,下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已繳納的出讓金。如乙方延期繳納出讓金的',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后,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滯納金。未經(jīng)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同意,延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當與_________簽訂《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并依約履行。乙方如不按與_________簽訂的《委托動拆遷及配套合同》支付費用或違約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出讓合同,已付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乙方在付清上述土地出讓金總價后,可以憑土地出讓金付款憑證、其他相應付款證明、其他有關材料,按規(guī)定向所在區(qū)房地產(chǎn)登記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條件》(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其所有權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規(guī)定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須的權益。地下礦產(chǎn)、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均不屬出讓范圍。

              第八條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該地塊的城市規(guī)劃設計權。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當此地塊按《土地使用條件》建造的建筑物重建或到期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當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政府不對因規(guī)劃修改而給乙方帶來的影響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要求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時,應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補交出讓金,重新辦理房地產(chǎn)登記。

              第十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甲方有權依法對出讓地塊土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出讓合同時,乙方有權請求違約賠償。

              乙方違反本出讓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出讓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出讓地塊房屋安裝工程投資完成的工作量達到規(guī)定標準后,土地使用權方可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時,后繼的土地使用者都是乙方全部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乙方在未達到本條規(guī)定之前,不得改變受讓人和受讓人的投資比例。

              在不改變受讓人投資比例的情況下,乙方在簽約后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成立開發(fā)建設本地塊項目公司的,應當與甲方簽訂補充合同,調(diào)整受讓人。并可以該公司的名義辦理領、換房地產(chǎn)權證和房地產(chǎn)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產(chǎn)權發(fā)生相應變更的所有合同、圖紙、憑證和當事人認為必須進行登記的其他文件,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至《上海市房地產(chǎn)權證》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期限終止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10頁,以中文書寫。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書寫的,以中文為準。

              本合同的金額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zhí)壹份。壹份提交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正式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diào)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jù)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nèi)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車A設施達到__________________通,即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狀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F(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__日內(nèi),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ㄒ唬┍竞贤炗喼掌餩___________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權出讓金。

             。ǘ┌匆韵聲r間和金額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___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運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ㄒ唬┌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ǘ┌凑毡竞贤s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我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 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發(fā)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發(fā)銀行、帳戶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ㄒ唬┰撟诘爻鲎尫桨笜I(yè)經(jīng)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ǘ┰撟诘爻鲎尫桨干行杞(jīng)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4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是建設項目。(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外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nèi)。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出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編碼:;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第一條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日內(nèi),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坐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第二條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

              (2)附屬建筑物;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層;

              (7)綠化比率;

              (8)室外地面標高;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三條公益工程

              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nèi)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5

              出讓方: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jīng)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有償?shù)幕A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依據(jù)本合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其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地下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第三條出讓方式:掛牌。

              第三章出讓土地狀況

              第四條出讓土地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區(qū)。

              第五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出讓土地規(guī)劃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規(guī)劃地上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規(guī)劃地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四庫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他經(jīng)營性面積_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________,非經(jīng)營性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還應符合規(guī);規(guī)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guī)劃意見書》的其他要求。

              上述各項的準確面積以該項目竣工后經(jīng)有資質的測繪單位的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按實際測繪面積調(diào)整合同地價款。

              第六條地塊規(guī)劃用途:商業(yè)____________。

              第七條出讓方和受讓方均同意,在符合規(guī)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

              (一)受讓方可在出讓土地內(nèi)建設配套公建,但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規(guī)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diào)巨調(diào)整地價款。

             。ǘ┦茏尫娇稍诔鲎屚恋貎(nèi)對地下空間進行設計、建設,但應在取得建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diào)整地價款

             。ㄈ┦茏尫娇山ㄔO一用途的建筑,但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標準調(diào)整地價款

             。ㄋ模┰诒竞贤綀D范圍內(nèi),受讓方需按規(guī)劃要求,建設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用途:________),其對應土地為劃拔土地,受讓方需于____日建成后按規(guī)劃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單位。本合同項下受讓方取得的土地面積相應減少。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業(yè)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土地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條出讓本合同約定條件下土地的地價款(包括土地彳地使用權出讓全、金、土地開發(fā)補償款)為土地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土地成誠交單價為一元每建筑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政府土地收益單價為________每建筑平方米。土地開發(fā)補償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十條受讓方須按以下期限向出讓方交納政府土地收益:

             。ㄒ唬┰诒竞贤炗喼,受讓方須向出讓方支付政府土地收益的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在競買時交納的競買保金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可抵扣定金及其余政府土地收益。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nèi),受讓方須向出讓方支付其余政府土地收益,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其中自簽訂本合同第____日內(nèi)起至____日止,受讓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政府土地收益外,還須按月息0.2%的比例,支付未付的政府土地收益的資金占用費。

              第十一條土地開發(fā)補償款由受讓方直接支付給土地一級開發(fā)單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__________區(qū)分中心,具體支付方式及雙方其他權利義務由受讓方與土地一級開發(fā)單位簽訂的《土地開發(fā)建設補償協(xié)議》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經(jīng)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fā)生變化,需要補交地價款的,補交價款全部為政府土地收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調(diào)整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土地收益按如下標準進行調(diào)整:

              (一)地上經(jīng)營性建設面積增加的,增加的建筑面積按土地成交單價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上經(jīng)營性建筑面積減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變。

             。ǘ┑叵陆(jīng)營性建筑面積增加的,增加的地下車庫面積按政府土地收益單價的三分之一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增加的其他經(jīng)營性面積按土地成交單價的三分之一補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下經(jīng)營性建筑面積減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變。

             。ㄈ┮(guī)劃為多種用途的,出讓時均全部按________用途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規(guī)劃方案確定后,對調(diào)整為________用途的建筑面積,受讓方應按________元每建筑平方米補交政府土地收益。

              第十三條受讓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nèi),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領取并填制《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受讓方持《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其開戶銀行直接將合同約定的款項繳入北京市財政局專戶。繳款后受讓方持《北京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聯(lián),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換取款正式收據(jù)。

              第十四條受讓方除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納地價款外,還須依法交納其他有關稅費。

              第五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

              第十六條受讓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讓方提出延期開工建設申請,經(jīng)出讓方同意延期的,其延期時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延遲的,受讓方應當及向出讓方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雙方重新確定土地開發(fā)建設期限。第十七條受讓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如確因工程特殊、復雜或規(guī)模較大,受讓方在上述要求的時間內(nèi)不能竣工的,應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讓讓方提出延期竣工申請。經(jīng)出讓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延期工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年。

              第十八條北京市人民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F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土地出讓期限內(nèi)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垂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應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第二十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出讓方有權依法對受讓方宗范圍內(nèi)的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及其轉讓、出租、抵押、續(xù)期、終止

              第二十一條受讓方在支付本合同約定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土地開發(fā)建設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補償費用及國家規(guī)定的契稅等費用后,應按規(guī)定申詩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在本合同約定政府土地收益支付期限內(nèi),受讓方可接本市有關規(guī)定,除繳納合同定金外,在交清單體建筑的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按《土地開發(fā)建設償協(xié)補償協(xié)議》履行義務的,可申請辦理該單體建筑用地的土地登記,領取該單體建筑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受讓方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nèi),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轉讓、抵押、出租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受讓方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本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也隨之轉移,轉討讓后轉讓的受讓方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交易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nèi),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第二十五條受讓方轉讓土地使用權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肚迦空恋厥找,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ǘ┏鲎尯贤(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工地,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建設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代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六條受讓方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者出租、抵押房產(chǎn)導致土地使用權連帶抵押的,應在租賃、抵押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nèi),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理登記手續(xù);出租、抵押后,受讓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受讓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啟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代表國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方適當補償。在出讓方支付補償費用后,受讓方應當按期騰退土地。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________年向出讓方提出續(xù)期申請。出讓方同意續(xù)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與出讓方重新簽訂赴地出讓合同,支付地價款,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一)本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屆滿,而受讓方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得批準。

             。ǘ┳尫揭婪ǜ鶕(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ㄈ╇p方協(xié)解除出讓合同。

             。ㄋ模┮蜻`法解除出讓合同。

             。ㄎ澹┱账痉ú枚ń獬鲎尯贤。

             。┮蜃匀粸暮Φ仍斐赏恋貦嗬麥缡У摹

              土地使用權終止手續(xù)按國家及北京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三十條受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收益的,從合同約定付款期限終止之日起計算,每延期____日按滯納款的萬分之二點一向出讓方繳付滯納金。如延期付款超過____日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定金。若因受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出讓方有玲予求受讓方賠償。

              第三十一條出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雙倍返還金,退還已付的其他政府土地收益。若因出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賠償。

              第三十二條受讓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出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定金。若受讓方上述違約行為給出讓方造成損損失的,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賠償。應提供相應證據(jù)。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條對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棘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采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沲,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之事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信件、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說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七條合同雙方均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自覺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如發(fā)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合同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條規(guī)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guī)劃意見書》為本合同附件之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附件和附圖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激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合同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合同雙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所在區(qū)(縣)國土資源分局各持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規(guī)劃意見書附件(選址)

              規(guī)意選字________________號

              簽發(fā)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房產(chǎn)(或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房產(chǎn)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颍阂曳匠鍪踎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與出售房產(chǎn)占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或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nèi)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幾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diào)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

             。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名稱: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8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 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大寫: )(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大寫: )(小寫 :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nèi)。銀行名稱: ,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變更法定名稱、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傳、傳真、電報掛號等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 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nèi)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jīng)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xiàn)抵押權后__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依據(jù)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jīng)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

              (成片開發(fā)經(jīng)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jīng)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jīng)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fā)企業(yè)的經(jīng)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日內(nèi),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

              3.2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__%以內(nèi)。

              3.3 開發(fā)企業(yè)應編制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應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3.4 開發(fā)區(qū)域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開發(fā)企業(yè)擬定的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要求,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省級政府批準。嚴格按批準的規(guī)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fā)企業(y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nèi),建成并使其達到中國現(xiàn)行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標準。

              開發(fā)企業(yè)投資建設區(qū)域內(nèi)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chǎn)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fā)企業(yè)自主經(jīng)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經(jīng)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qū)域外,或需要與區(qū)域外設施聯(lián)網(wǎng)運行的,開發(fā)企業(yè)應與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經(jīng)營。

              4.2 開發(fā)企業(yè)需接引區(qū)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簽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業(yè)企業(yè)負責經(jīng)營。

              4.3 開發(fā)區(qū)域的郵電通信事業(yè),由郵電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與經(jīng)營。也可以經(jīng)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電主管部門批準,由開發(fā)企業(yè)投資,或者開發(fā)企業(yè)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信設施,建成后移交郵電部門經(jīng)營,并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fā)企業(yè)給予經(jīng)濟補償。

              4.4 開發(fā)企業(yè)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和經(jīng)營專用港區(qū)和碼頭。開發(fā)區(qū)域地塊范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qū)段時,岸線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

              4.5 公用設施完成后,開發(fā)企業(yè)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fā)、經(jīng)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yè)。

              4.6 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根據(jù)總體規(guī)劃要求,在該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 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權利以保證開發(fā)區(qū)域與相鄰區(qū)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fā)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綠化等,須報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fā)企業(yè)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nèi)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yè)廠房。

              六、項目引進

              6.1 開發(fā)企業(yè)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fā)區(qū)域投資,并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fā)之日起__________年內(nèi)招引并安排區(qū)內(nèi)所有的建設項目,______年內(nèi)所有建設項目全部竣工投產(chǎn)。

              6.2 在開發(fā)區(qū)域內(nèi)興建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的要求,并按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jīng)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6.3 在開發(fā)區(qū)域舉辦企業(yè),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chǎn)業(yè)政策的要求。屬于下列情況的項目不得興建:

              (1)有污染環(huán)境又無符合規(guī)定的環(huán)保措施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chǎn)產(chǎn)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10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diào)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1>;2>;3>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八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_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在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第一條 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__日內(nèi),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二條 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筑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jīng)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乙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nèi)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受讓宗地內(nèi)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四條 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_____年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第五條 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辦理申請手續(xù),支付相應的費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相鄰地段內(nèi)有關明溝 、水道、電纜、其他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內(nèi),乙方應對該宗地內(nèi)的市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11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_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qū)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fā)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guī)劃”指經(jīng)中*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4.“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由開發(fā)企業(yè)依據(jù)總體規(guī)劃編的,經(jīng)中*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nèi)的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臺風、爆炸、戰(zhàn)爭。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yè)主為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開辦和經(jīng)營重化工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亦準許開辦一些與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nèi),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劃向當?shù)毓芾聿块T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費用。

              美元(港元)與人民幣的比價,以付款前一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nèi)。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更變,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負責。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并建成了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資額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轉讓合同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費。

              第二十一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轉讓方即喪失被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甲方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分別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擔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shù)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鑒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經(jīng)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jīng)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xié)議的真實、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辦理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_____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九條 依據(jù)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天內(nèi)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jù)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jīng)雙方簽字同意后執(zhí)行。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_日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產(chǎn)生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該土地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開發(fā)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認定上述延期由無法成立并不批準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 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nèi)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nèi)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根據(jù)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任何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nèi)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項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篇12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或部分房產(chǎn)),其使用范圍內(nèi)(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 房產(chǎn)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chǎn);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chǎn)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jù)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 房產(chǎn)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nèi)(或乙方出售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chǎn),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chǎn)后____日內(nèi),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chǎn)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chǎn)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chǎn)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chǎn)占____房產(chǎn)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chǎn)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nèi)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nèi)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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