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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6 12:04:19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現(xiàn)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共1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guī)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定義: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jīng)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jīng)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qū)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jiān)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jiān)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fā)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fā)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jù)。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fā)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fā)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fā)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fā)送的各種公文,由經(jīng)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jīng)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fā)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fā)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jù),出納憑經(jīng)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jù),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jīng)財務管理部經(jīng)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fā)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fā)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jīng)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xié)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jīng)總經(jīng)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shù)據(jù)資料等,在符合規(guī)定手續(xù)的.情況下,經(jīng)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jīng)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guī)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yè)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jīng)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xié)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guī)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防范經(jīng)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guī)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yè)資格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yè)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jīng)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shù)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jīng)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yè)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zhí)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guī)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zhí)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yè)務,在業(yè)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jīng)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guī)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xù)。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jīng)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guī)定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物業(yè)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jīng)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jié)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節(jié)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jīng)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jīng)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jīng)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jīng)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jīng)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jù)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jīng)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jīng)理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jié)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jīng)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公司總經(jīng)理授權由綜管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上報總經(jīng)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申請表》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jīng)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四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jù)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文件,均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經(jīng)理報告。

              第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jīng)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jīng)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xié)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qū))和行業(yè)集郵協(xié)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jīng)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jù),經(jīng)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xié)會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jīng)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yè)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yè)務、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jīng)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jīng)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jīng)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guī)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xié)會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ǘ┞氄拢嚎逃泄径麻L或總經(jīng)理職銜的印章。

             。ㄈ┎块T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ㄋ模┞氥暫炞终拢嚎逃薪(jīng)理及總經(jīng)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ㄒ唬⿲窘(jīng)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jīng)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jīng)理署名,蓋總經(jīng)理職銜。

             。ㄈ┮圆块T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jīng)理署名者,蓋經(jīng)理職銜簽字章。

             。ㄋ模└鞑块T于經(jīng)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jiān)印

              (一)總經(jīng)理職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章得由總經(jīng)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ǘ┛偨(jīng)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jiān)印人員。

             。ㄈ┙(jīng)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jīng)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ㄒ唬┪募栌糜r,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jīng)主管核準后,連同經(jīng)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ǘ┍O(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jiān)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jiān)印人對未經(jīng)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xiàn)鎮(zhèn)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公文。

              2、對外聯(lián)系工作需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guī)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jīng)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jīng)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jīng)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fā)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qū)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guī)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yè)刊刻單位刻制,并發(fā)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jiān);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qū)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jiān)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手續(xù)。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jié)假日應加封。如發(fā)現(xiàn)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xiàn)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xù)。使用公司印章,須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jīng)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須經(jīng)各小區(qū)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jīng)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jiān)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fā)文或用;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guī)定。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或審批手續(xù)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jù)、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guī)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yè)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ㄒ唬┯≌碌目讨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ㄒ唬┕靖黝愑≌卤仨氂袑H吮9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jīng)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ǘ┯≌卤9鼙仨毎踩煽,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ㄈ┯≌卤9苡挟惓,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ㄋ模┯≌乱平豁氜k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ㄎ澹┯邢铝星闆r,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峦S脮r須經(jīng)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jīng)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jīng)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jīng)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ㄒ唬┯¤b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ǘ┯¤b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ㄈ┯¤b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jù)的紙質單據(jù)(如收據(jù)、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ㄋ模┛讨朴¤b章,須經(jīng)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jīng)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chǎn)章等),由各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jīng)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chǎn)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xié)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2 、各類經(jīng)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xiàn)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jīng)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jīng)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jīng)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fā)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jīng)理簽發(fā),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jīng)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tǒng)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xié)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jīng)理或副總經(jīng)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yè)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jīng)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jīng)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jīng)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fā)出文件,由總經(jīng)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fā)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jīng)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jīng)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jīng)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xiàn)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一般事宜由部門經(jīng)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jīng)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jīng)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fā)現(xiàn)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jīng)理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yè)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fā)票專用章、現(xiàn)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fā)票專用章應按規(guī)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guī)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jīng)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jīng)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寫出書面材料。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xiàn)。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jīng)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wèi)生許可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jīng)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jīng)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jīng)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jīng)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jīng)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jīng)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tǒng)一收歸公司總經(jīng)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jīng)辦,由公司總經(jīng)辦上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xù)。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xiàn)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jīng)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jīng)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jīng)總經(jīng)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jīng)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jīng)辦,由總經(jīng)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jīng)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jīng)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jīng)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jīng)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jīng)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xù)、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guī)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jīng)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guī)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jīng)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jīng)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guī)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guī)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xù)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jīng)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xù)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jīng)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10)禁止任何人未經(jīng)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jīng)執(zhí)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jīng)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jīng)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jīng)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jīng)辦。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jīng)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yè)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tǒng)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經(jīng)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fā)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jīng)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chǎn)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chǎn)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fā)放等業(yè)務,經(jīng)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yè)或單位)簽訂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商務等業(yè)務方面的經(jīng)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xù)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guī)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jù)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xù)。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jīng)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jīng)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jīng)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權力。經(jīng)辦審核中經(jīng)理、分管領導、部門經(jīng)理、經(jīng)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jīng)經(jīng)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jīng)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jù)財務資產(chǎn)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jīng)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jīng)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guī)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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