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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瑪拉雅文化簡論

            時間:2023-02-21 19:54:19 考古論文 我要投稿

            喜瑪拉雅文化簡論

            一、喜馬拉雅山地族群
              喜瑪拉雅山脈位于西藏高原南側,是一條近似東南西北向的弧形山系、從東至西,橫貫中國西藏東南部及中不(不丹)、中尼(尼泊爾)、中印(印度)接壤處,蜿蜒連綿2400余公里,寬約200—300公里。它是世界上最高、最長、覆壓地域最廣的山脈,在那里有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瑪峰,有世界第一大峽谷雅魯藏布大峽谷,人們稱它是地球上的除南極、北極之外的第三極;它是一個充滿了神奇、神秘和神幻般的世界,是誕生神話、史詩、傳奇、傳說和故事的搖籃;近二百多年來,特別是自上一個世紀的50年代以后,它曾并且繼續(xù)以其無窮的魅力吸引了我國的和世界各國的自然科學家、人文社會科學學者、登山家以及旅游者和冒險家們,踏足其間,身臨其境,探索喜瑪拉雅奧秘。
              喜瑪拉雅山地是一個幅員遼闊的文化地域。喜瑪拉雅山地大致可以劃分東段和西段等兩個山區(qū),居住著不同的民族和群體,創(chuàng)造了各自的民族和群體文化。
              喜瑪拉雅東段山區(qū)
              喜瑪拉雅東段山區(qū),其絕大部分置于我國傳統(tǒng)邊界以內,還包括有中國與不丹國接壤的地域,約合數十萬平方公里。在那里世代居住著的主要是珞巴族、門巴族、dèng@①人、山地藏族和不丹國人。
              珞巴族,全民族人口約計30余萬,主要聚居在地理上被稱作“珞隅”的地方!扮蟀汀币鉃槲鞑氐哪戏饺恕2夔蟀驼Z。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西藏民主改革以前,珞巴族社會還停滯在原始社會末期氏族部落社會階段,全民族由130多個部落組成,較大的部落也有30余個。珞巴族以狩獵生產為主,山坡地和河谷地帶有少量的刀耕火種農業(yè)。全民族信仰以靈的觀念和靈魂觀念為思想核心的、以靈物崇拜和圖騰崇拜為表征的、以巫術活動為儀式行為的原始宗教,巫風靈雨彌漫,神話巫舞盛行,他們創(chuàng)造了無與倫比的大型的《創(chuàng)世史詩》、《祖先史詩》和《英雄史詩》。
              門巴族,全民族人口約計4萬余,主要聚居在地理上被稱作“門隅”的地方和史稱“白馬崗”(相當于今墨脫縣)一帶。“門巴”意為居住在山洼里低地的人。操門巴語。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西藏民主改革以前,門巴族社會是封建農奴制與原始村公社制并存的復合社會發(fā)展形態(tài):其民族內部保留著完整的原始村公社,財產歸村公社集體所有,所承擔的賦稅、差捐和勞役也歸村公社繳納,在經濟活動中的經濟權利和義務人人平等,沒有階級和等級劃分。在民族外部與西藏封建農奴主的關系,則整個民族淪為西藏三大領主的農奴,門巴族村公社集體繳納賦稅、差捐和勞役。經濟生產,在門隅地區(qū)以刀耕農業(yè)和小塊園田農業(yè)為主,在白馬崗地區(qū)以狩獵生產為主。與其社會發(fā)展的復合形態(tài)相一致,在門巴族中,原始宗教信仰和佛教信仰并行不悖:佛教中的寧瑪教在門巴族中有廣泛傳播,但是,門巴族是把佛教納入原始宗教中加以理解和改造,躬請佛和鬼靈一同在盛宴上入席,享受人間奉獻的犧牲和叩拜;躬請巫師和喇嘛一同步入神圣的祭壇,不分彼此,合唱人間的祝福。原始宗教仍是門巴族主體意識形態(tài)。
             。洙ǎ睿鏎①人,主要聚居在地理上被稱作“察隅”的地方。操dèng@①語。主要從事狩獵生產,兼及刀耕火種農業(yè)。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西藏民主改革以前,dèng@①人社會發(fā)展形態(tài)仍處在原始社會階段,有完整的氏族部落制度,父系氏族是主體成分,但母系氏族有相當的殘存。信仰原始的物活論和萬物有靈論,巫風蕩蕩,鬼影綽綽,儀式盛行。他們創(chuàng)造了大量的神話,神話是他們的一體化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
              山地藏族,其祖先大部分是在9至12世紀西藏分裂時期遷入其地的。他們是帶著藏區(qū)高原文化融入了門巴、珞巴社會之中,歷經歷史滄桑,交匯互動,終于整合為一種獨具特色的山地文化。
              不丹人是不丹國的國民,其人口中的絕大部分是歷史上被藏族稱作“主巴”的族體,主要居住在與門隅地區(qū)接壤的喜瑪拉雅山地,歷來與門巴族為鄰。操不丹語。其國民主要從事牧業(yè)生產,河谷和山坡地有少量農業(yè)。信仰佛教和原始宗教。
              喜瑪拉雅西段山區(qū)
              喜瑪拉雅西段山區(qū),騎跨在中國與尼泊爾、中國與印度交界的廣大地域。在其北側的我國境內主要居住著夏爾巴人和山地藏族;在其南側主要居住著尼泊爾國人和印度西北部山民。
              夏爾巴人,主要居住在西藏定結縣的陳塘區(qū)和樟木立新一帶山區(qū),約1200余人!跋臓柊汀辈卣Z意為“東方人”。操夏爾巴語。西藏民主改革以前,夏爾巴實行種姓制,在夏爾巴人中分為色爾巴、噶爾巴、撒拉嘎、茄巴、翁巴等數種種姓。主要從事牧業(yè)生產。信仰藏傳佛教寧瑪派和原始宗教。
              喜瑪拉雅西段山地的山地藏族,是世代居住其地的原生族體,與北部高地藏族文化有著密切聯系和統(tǒng)一性。
              尼泊爾國人是居住在喜瑪拉雅山南側的尼泊爾國境內,尼泊爾被世人稱作山地國家,其國人被稱作山地民族。尼泊爾是多民族國家,這些民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第一種類型是最早在尼泊爾境內定居的原住居民,他們中除塔魯族定居在南部叢林地區(qū),大多居住在中部山丘地帶。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原先多信仰原始宗教和佛教,后改信印度教。屬這一類型的還有尼瓦爾族、塔芒族、馬嘉族、古隆族、遜瓦爾族、林布族和拉伊族等。第二種類型的民族主要居住在靠近中尼邊境的高山地帶,主要居民是夏爾巴族(又譯作舍爾巴族或謝爾巴族),約7萬余人,與中國西藏境內的夏爾巴族同屬一個民族;其他還有塔卡利族、洛米族、珞巴族、多爾波族和巴拉高萊族等。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多信仰原始宗教和佛教。第三種類型以卡斯族為代表,他們最初生活在西部喜瑪拉雅山麓地帶,約在公元前1500年至10000年間經西藏從加瓦爾進入印度,大約公元10世紀進入尼泊爾?ㄋ棺鍝碛腥丝200多萬,是尼泊爾國的較大民族。尼泊爾人與中國西藏各民族有著悠久的密切交往的歷史和傳統(tǒng)友誼,在文化上有著割不斷的聯系。對尼泊爾文化的研究有著重要的文化比較學意義。
              我們對同屬喜瑪拉雅山地族群的印度西北部山民的研究較少。印度西北部山民大部分來自印度腹地和中國西藏阿里地區(qū)的山地藏人,崗仁波欽圣山是聯系印度西北部山民和西藏阿里山地藏人的文化紐帶,他們信仰原始宗教、本教和佛教。相信在今后的深入研究中,我們會對印度西北部山民文化有逐步深入了解。
                  二、喜瑪拉雅文化及其內涵
              在廣褻連綿的喜瑪拉雅山地居住著眾多的民族或群體,我們稱之為“喜瑪拉雅山地族群”,他們是喜瑪拉雅山地的主人,共同創(chuàng)造了喜瑪拉雅文化!跋铂斃盼幕币部煞Q作“喜瑪拉雅山地族群文化”。
              何謂“喜瑪拉雅文化”或“喜馬拉雅山地族群文化”?
              文化,一般來說,是反映共同生活其間的地域族群統(tǒng)一的實踐能力、實踐方式和實踐成果,是由該族群共同創(chuàng)造的穩(wěn)定的活動方式、生活樣式及其全部文明。因此,文化,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既是可視的也是語言的,既是習俗的也是心理的,既體現為活動的結果,也體現為活動的方式和過程。文化的類型劃分是相對的:最小單位是家族文化、社區(qū)文化、村落文化、群體文化;在其上有氏族文化、部落文化;再在其上有地區(qū)文化或地域文化;與地域文化平行、交叉甚或互為包容的是民族文化,等等。文化是超自然的,也就是說,文化只與人的活動有關,大自然現象不屬于文化的涵義;但是,一旦大自然與人的活動相關聯,即人

            化的自然,大自然就獲得文化意義。
              了解了文化的基本涵義,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理解“喜瑪拉雅文化”或“喜瑪拉雅山地族群文化”的涵義。
              概而言之,喜瑪拉雅文化就是喜瑪拉雅山地族群共同創(chuàng)造的文化。但是,這絕不能理解為喜瑪拉雅山地各民族或群體文化的簡單相加或并和。喜瑪拉雅文化,作為地域性大文化,是世世代代生活在喜瑪拉雅山地的各民族和群體共同創(chuàng)造的、并經過頻繁不斷的交往、交流、互滲、互動、影響,而整合成一種統(tǒng)一的、獨具特色的、以區(qū)別于其他地域和民族的新型文化體。它主要包括以下文化內涵:
              (一)人種及體型特征。
              (二)語言系屬,語言詞源關系,詞匯系統(tǒng),詞匯的文化內涵,語言與思維特性等。
              (三)文化心理的共同性和一致性。
              (四)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自然地理特點與人的行為互動。自然是通過人的活動、通過生產力和人的行為方式的調節(jié)而獲得文化意義。
              (五)經濟文化——生產、工具、資源、生產活動方式、組織、產品、分配、交換、繼承等等。
              (六)制度文化——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風習制度(其中包括:生育、婚姻、家庭、衣食住行等)、教育制度等等。
              (七)信仰、崇拜與宗教文化。對喜瑪拉雅山地族群來說,宗教生活已是他們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內容和生活方式。
              (八)觀念文化,主要體現為價值選擇、判斷,體現在上述的經濟、制度、宗教和道德的各個方面,并構成主要的心理內容和心理傾向。
              (九)意識形態(tài)文化——政治、法律、哲學、倫理、教育、文學、音樂、舞蹈、雕塑、繪畫、建筑、工藝等等。
              (十)近百余年來,人類對喜瑪拉雅山地進行的科學考察、探險、登山、旅游和開發(fā),已成為喜瑪拉雅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可以概稱“科考文化”。但是,對喜瑪拉雅科考文化本身的文化學研究尚在啟動階段,尚未引起人們的普遍重視。
              以上可見,喜瑪拉雅文化是悠久、博大、深邃和豐富多彩的。
              上述關于喜瑪拉雅文化內涵,既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對喜瑪拉雅文化的分類,更不是依此進行分類研究。分類研究是重要的,是對地域或民族整體文化研究的基礎和前提;但是,分類研究不能代替對文化的整體研究。更為重要和有價值的研究,是對地域或民族文化的整體構型研究,以探索和找尋文化的發(fā)生發(fā)展規(guī)律和走向,以指引和推動文化自覺。
                  三、喜瑪拉雅文化特性
              整體研究,喜瑪拉雅文化有其鮮明獨特的個性。
              第一,原創(chuàng)性。
              原始初民文化,在人類文化發(fā)展史上是原創(chuàng)型文化。居住在喜馬拉雅山地的各民族和群體,如珞巴族、dèng@①人、夏爾巴人,以及尼泊爾北部大部分山地部族和印度西北部大部分山民,在20世紀中葉以前,或在19世紀以前,其社會發(fā)展還都停滯在原始社會階段,大多以狩獵生產為主,生產工具主要是竹木器和石器,不可多得的鐵器工具是從周邊民族輸入的神奇的“圣物”,珞巴族就稱鐵器為“天鐵”并有許多關于鐵器工具的神話,鐵器在生產工具中只占極少部分,是“貴重的”器物,還不足以用來震撼和瓦解原始社會組織。其社會組織形態(tài)主要是氏族部落制。
              門巴族和不丹人,以及尼泊爾北部部分部族、印度西北部部分山民,雖已先后進入奴隸制或封建制社會,但是,正如我們在門巴族社會中看到的那樣,原始村公社像一顆嚼不爛的硬果,仍完整地保留在奴隸制或封建制的腹腔中。生產力發(fā)展水平、生產樣式和生產活動方式,以及社會組織形態(tài),共同構成了喜瑪拉雅文化的社會基礎,使喜瑪拉雅文化成為人類文化發(fā)展史的原生態(tài)。我們從宗教、法律、婚姻、家庭和其他風情習俗的方方面面,乃至從語言和文學藝術特征,都可以看出它們的原創(chuàng)性。因而,喜瑪拉雅文化具有人類文化史的發(fā)生學的價值。
              第二,象征性。
              形象和象征,是人類最早產生的兩大基本的文化思維。喜瑪拉雅山地族群的基本文化思維是形象和象征。在語言方面,語言是思維的直接現實,是文化的符號。
              喜瑪拉雅山地族群,雖各有自己的語言(沒有文字,因而是交際言語),但表現出的共同特征是,單音節(jié)詞多于雙音節(jié)詞和多音節(jié)詞,擬聲詞在詞匯總量中占相當的比重;在詞的系統(tǒng)中,表種概念的詞遠遠超過表屬概念的詞,如珞巴語中有各種樹的名稱,但沒有“樹”這個概括性的詞;他們能指認各種色彩,但沒有“色”這個詞;他們以實物(指法)表示10以內的各個基數,可謂“屈指計數”;他們的最高計數是“20”,因為手指和腳趾之和是偉大的“20”,“20”在珞巴語中又含有“多”的意思。他們實行物候歷,即以某些植物的生長、收獲過程表示一年中的12個月,以外界的氣象變化表示一年中的不同季節(jié);在他們的語言中抽象的詞極其貧乏。語詞是形象的和象征的。在衣食住行等習俗方面,都具有符號性和象征性。如珞巴、門巴、dèng@①人和夏爾巴人的服飾,是他們的圖騰觀念和宗教信仰的形象象征表現;珞巴族和dèng@①人居住的長房,是家長制家庭結構的符號象征;門巴人在一個家庭中,男性和女性成員的飲食有嚴格的禁忌,男性成員可食之肉食,卻禁止已婚女性成員食用;勒布門巴婦女禁食雞肉和雞蛋,這都是圖騰禁忌的象征表現。起居行為也具有象征性。珞巴族和dèng@①人等許多山地民族和群體,在他們主室內的座次都有專門的名稱和規(guī)定,是他們的宗教和道德精神的象征。方向也有象征性,東南西北不同方位都有不同的象征含義。珞巴族文學和藝術,是象征的文學和藝術。人類宗教本身就是象征的,特別是原始宗教是人類最初創(chuàng)造的象征性文化。喜瑪拉雅山地族群都經歷了和正在經歷著原始宗教,使他們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他們的全部文化,毫不夸張地說,都是象征的或具有象征性。
              第三,膜拜性。
              以有否宗教信仰性為標準劃分,人類文化大致可以分為膜拜性和世俗性兩大系統(tǒng),前者是屬于宗教性文化,后者是屬于非宗教性文化。如前所述,喜馬拉雅山地族群都經歷了和正在經歷著原始宗教,靈的信仰、物活觀念、萬物有靈論和圖騰崇拜,是他們觀察、理解、解釋世界的基本指導思想、思維方式和心理機制。由于生產力極其低下,木器、石器和簡單粗糙的鐵器,遠不能啟開他們的智能之門,世界對他們來說,到處充滿了神奇、神秘和不可預測的詭譎,這就使他們首先產生了對大千世界的敬畏感;他們又時時處在大自然的喜怒無常的淫威之下,只有服從才能求生,繼而又產生了對大千世界的神圣感。敬畏和神圣,是原始宗教心理機制,進而產生了信仰、崇拜和儀式,以討好神靈,祈求“機緣陛下”。在喜瑪拉雅山地族群中,信仰崇拜之風彌漫,儀式盛行,在他們當中一年四季有數不清的節(jié)日,最初都是各種宗教儀式活動,沿襲已久,遂成節(jié)日。日常生活如出獵、牧放、刀耕、燒荒、播種、開鐮、收藏、婚姻、擇日、嫁娶、生育、建屋、搭灶等等,都要舉行相應儀式,人們是在儀式中生活,生活過程就是連綿不絕的儀式過程。
              第四,混融性。
              喜瑪拉雅山地文化,是在宗教的母腹中孕育、躁動、誕生的,始終受制于宗教膜拜性文化體系。在喜瑪拉雅山地族群中,信仰需要是高于一切的精神需要,宗教活動是統(tǒng)馭一切的“實踐——精神”活動,使喜瑪拉雅文化具有宗教信仰的混融性,即一方面從生產到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彌漫著宗教的氛圍,另一方面,宗教信仰崇拜成為涵蓋一切的一體化的意識形態(tài),成為思想和行為的準則。

            詩,是與神靈的對話;舞,是感應神靈的人體動作;音樂,是神靈的歡聲和悲語;戲劇,是祭神祀鬼的儀式,大凡一切衣食住行、道德、法律、語言等等,都歸納于膜拜體系。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以及其他意識形態(tài)文化的獨立運動和分離,形成獨立運動的思想、觀念和形態(tài),是以生產力的發(fā)展、社會分工的出現和心理分化為條件的。但是,這種分化,在喜瑪拉雅族群中,直到上個世紀初和較早時期才姍姍來到。老子曾說過,天地之初,混沌為一。用老子的說法觀察喜瑪拉雅山地文化,可以說,喜瑪拉雅山地文化在相當長的歷史歲月中是處在“混沌為一”狀態(tài)。
              第五,多元統(tǒng)一性。
              即如前述,喜瑪拉雅山地居住著許多民族和群體,表現出民族文化的多元性;而各民族和群體,其社會發(fā)展是不平衡的,珞巴族、dèng@①人、夏爾巴人、部分尼泊爾北部山地人和部分印度西北部山民,一百多年前還基本處在原始社會發(fā)展狀態(tài);門巴族、部分尼泊爾北部山地人和部分印度西北部山民,已進入奴隸制或封建制社會;而山地藏族、不丹國人、部分尼泊爾北部山地人和部分印度西北部山民,已進入成熟的封建制社會。以上,在“共時性”的文化平面上觀察,又可見出“歷時性”的文化發(fā)展遞進軌跡。這就是喜瑪拉雅文化的多元性表現。
              但是,對地域文化的研究,是以地域為宏觀對象,主要不是研究它的多元性,而是重點研究它的多元統(tǒng)一性,即整體構型研究。喜瑪拉雅山地的外部自然條件,是喜瑪拉雅文化生成的自然基礎、前提條件和外部動因,因此,在喜瑪拉雅山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中,山地族群創(chuàng)造的文化就具有了基本的共同性和文化統(tǒng)一性。愈是向前追溯歷史的源頭,生活在同一大地域中的各民族和群體的文化愈具有共同性。文化事象表現和半個世紀以來的考古發(fā)現充分證明,喜瑪拉雅文化是一個區(qū)別于其他地域和民族文化的獨具個性的文化體。
                  四、喜瑪拉雅文化的生成因素
              喜瑪拉雅文化的生成,如同一切文化生成一樣,是多種因素和條件整合作用的過程和結果?疾煜铂斃盼幕纳,主要緣由以下因素和條件:
              第一,自然地域條件因素的作用和影響。
              自然地域條件對人類文化的作用和影響,是通過人的活動和所施加的作用而發(fā)生的。愈是追溯生產力極不發(fā)達的遠古的人類歷史,自然地域條件因素對人類文化的作用和影響愈是直接和巨大。喜瑪拉雅山地族群,其中的絕大部分是土著的山地居民,世世代代以來,喜瑪拉雅山地是他們生命的搖籃、生存的依托、生活的源泉、心理感受的對象,他們只能在自然上蒼賦予的條件下去創(chuàng)造他們的文化。喜瑪拉雅東段山地,氣候濕熱,河流脈布,溝壑縱橫,林莽茂密,群獸出沒,是一個綠色的自然王國。自然條件規(guī)定了喜瑪拉雅東段山地族群,主要從事狩獵和刀耕及田園農業(yè),創(chuàng)造了亞熱帶山林狩獵——刀耕文化。與此相關聯的也規(guī)定了他們的衣食住行文化特性:衣,屬帛裙裾衣飾文化;食,屬稻薯谷米即食文化;飲,屬瓜果蔬菜清飲文化;住,屬木(竹)構吊腳閣樓文化;行,以步代馬,以簍代車,形成步背文化,等等。喜瑪拉雅西段山地,干燥高寒,雪原廣布,草場如茵。自然條件規(guī)定了喜瑪拉雅西段山地族群,主要從事牧業(yè)和農耕。與此相關聯的也規(guī)定了他們的衣食住行文化特性。衣,屬棉毛袍裾衣飾文化;食,屬麥菽粉面積食文化;飲,屬奶油膏脂葷飲文化;住,屬石構穴居碉樓文化;行,以馬(牛)代步,以馱代車,形成了馱騎文化。喜馬拉雅山地族群與他們生活其間的喜瑪拉雅山地,是人們與大自然的最現實和最具體的矛盾。恐懼和克服恐懼的抗爭,是宗教產生的最原始的沖動。喜瑪拉雅山區(qū)有許多特有的自然現象,如綿亙的冰雪,高聳的山峰,倒懸的峭壁,陰森的山洞,空谷的回音,云氣的幻影,乃至風呼雷鳴,冰凍雨瀉,山崩地裂,日升日落,月虧月圓等等,更是神秘莫測,恐怖異常。所以,在喜瑪拉雅山地族群的鬼靈神zhǐ@②系統(tǒng)中,都打上了喜瑪拉雅地域的印記,他們的面孔、衣衫、靈魂和思想,都是喜瑪拉雅的。原始宗教是萬物有靈宗教,原始宗教在喜瑪拉雅族群中長期盛行不衰,與喜瑪拉雅自然地域條件不無關系。
              第二,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和生產關系狀況的基礎作用。
              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和生產關系狀況,共同構成經濟基礎,是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生成的帶有決定性的基礎。即如前述,距今一二百年前,喜瑪拉雅山地族群多數還生活在木石工具并用和鋤農業(yè)時代,還過著“不耕不織,穴處巢居,冬衣獸皮,夏衣木葉”的游獵生活[2](P479),乃至20世紀中葉,居住在喜瑪拉雅山地東段的一些土著部落還使用牛肩胛骨作為鏟土鋤草的工具,還使用木制的鋤形工具開墾梯田,用木鍬翻土,木鋤松土,木耙平整土地,以及使用木尖棒、骨鏟子等點種[3](P51-52)。極端落后的生產力,使人類在強大的自然力面前仍處在被壓抑的和被奴役的地位,活動不得自由,生存不能自主。一二百年前,喜瑪拉雅山地雖已先后出現了刀耕火種農業(yè)和田園農業(yè),但是自然環(huán)境、自然資源和生產力發(fā)展水平等提供的可能性,使狩獵和游牧仍是他們主要的和基本的生產活動,對生產資料的集體占有、集體生產、平等分配、物物交換,是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的基本形態(tài)。并由此作用和影響,構成了原始宗教文化的主旨、風習文化的氤氳和文學藝術的主題。
              第三,生命的生產和家庭形態(tài)的基礎作用。
              從蘊藏豐富的喜瑪拉雅山地神話和風情濃郁的民間習俗中,我們十分清楚地發(fā)現,喜瑪拉雅山地族群,他們的全部行為,并充斥于他們心靈世界的,是為著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延續(xù)而活動著,思考著,他們有著遠比我們強烈得多的生命意識。他們的艱難幾近于拼命的物質生產活動,是服從于人類自身的存在與生產,即種的繁衍。而原始的家庭的產生和家庭形態(tài)的演進,是直接根源于生命生產的需要,最初的社會組織——氏族,是在一定的家庭形態(tài)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恩格斯曾指出,氏族制是在普那魯亞家庭中產生的,而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家庭的相繼出現,使父系制成為必然。[4](P17)生命的生產和家庭形態(tài)對喜瑪拉雅山地文化生成的意義就在于:“根據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須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qū)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發(fā)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fā)展階段的制約!倍皠趧佑话l(fā)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制,社會制度就愈在較大程度上受血緣關系的支配。”[4](P2)
              第四,民族語言的文化載體作用。
              喜瑪拉雅山地族群,絕大部分還沒有創(chuàng)造出自己的民族文字,但是,每個民族和群體都有自己的民族語言和群體語言,語支不同,但除部分印度山民和部分尼泊爾山地人,大多數民族和群體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語言使思維成為現實,并規(guī)范了思維;在語言的運載下,使文化得以表現。沒有文字,使喜瑪拉雅山地族群都有非凡的記憶力,他們的歷史口口相承,他們蘊藏有豐富的史詩,史詩是他們口承的歷史,永不磨滅的口碑。他們有豐富的口承文學,同樣是為了口口相傳和記憶,記憶使得他們的韻語文學——詩和音樂特別發(fā)達。他們有經驗豐富的語言教育,傳說、寓言和故事,就是在語言教育中產生的。語言也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命名法,如珞

            巴族實行父子連名制,即自己名字的首字是父名的尾字,名字的第二個字是本名,如一篇珞巴神話說,大地母斯金生下了太陽金東,金東生下了老虎東日,東日生下了兩個兒子,一個是日尼,一個是日洛,日尼是珞巴族的祖先,日洛是藏族的祖先。上述的斯金——金東——東日——日尼、日洛,就表現出典型的父子連名制。許多珞巴族老人可以一口氣背誦氏族的20幾代譜系,并以此教育和傳誦給氏族成員。他們崇拜語言,認為語言具有無比的法力,以至在宗教活動中,語言成為神圣的法器,創(chuàng)造了咒語、神話、祭辭和頌詞,以期感天動地泣鬼神。
                  五、喜瑪拉雅文化研究價值
              對喜瑪拉雅文化有所涉及始于18—19世紀,為了配合殖民政策和擴張企圖,一些西方的和印度的探險家和旅游者,曾踏足喜瑪拉雅山地,寫了一些考察和游記之類的東西,但都是局部的、片面的、零碎的,談不上全面、系統(tǒng)和完整的認識,更談不上研究。新中國誕生后,黨和政府為了落實民族政策,也為了收回主權、鞏固國防,自20世紀50年代始,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等一些研究單位和高等學校,曾陸續(xù)派遣專家學者赴藏,深入喜瑪拉雅山區(qū)進行考察,發(fā)表了一批很有價值的調查報告,也發(fā)表和出版了引人注目的論文和專著;但也仍限于我國實際控制線以內的喜瑪拉雅山地域。“喜瑪拉雅文化”至今尚未明確提出,研究尚屬空白狀態(tài)。
              事情總有個開頭,開頭難,但開頭很有意義;有了開頭,我們就進入了過程。
              研究喜瑪拉雅文化,其意義如下:
              第一,建立一個新學科,是我國人文社會科學發(fā)展的需要,是文化人類學研究的需要,也是民族學研究的需要。
              第二,是國際文化交流和傳通的需要。
              第三,是國際合作、和平、發(fā)展、了解和信任的需要。
              第四,具有文化史和文化發(fā)生學研究的價值。
              第五,通過喜瑪拉雅文化研究,培養(yǎng)和訓練喜瑪拉雅文化研究者隊伍。
              我們所從事的工作是有意義的工作,只要是有意義的工作,就一定要進行下去。
              未來是屬于誠實工作的人。
            【參考文獻】
              [1]王宏偉,魯正華.尼泊爾民族志·序言[M].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89.
              [2]馬揭,盛繩祖.衛(wèi)藏圖識[A].西藏學文獻資料別輯:第二函[C].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
              [3]珞巴族簡史編寫組.珞巴族簡史[M].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左亻右登
                @②原字左礻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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