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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讀后感,時代之交的盧梭
時代之交的盧梭
——話說《社會契約論》
2018級歷史學類本科生任東峰
讓·雅克·盧梭,是法國十八世紀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者。他的《社會契約論》(又稱《政治權利的原理》)一書,為法國十八世紀末資產階級革命和美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
風雨飄搖中的法國和少年
任何一部偉大的作品都離不開它創(chuàng)作時的社會背景,而一個人所生活的環(huán)境則是滋潤他思想觀念的土壤。盧梭出生于瑞士日內瓦的一個鐘表匠家庭,他自幼喪母,父親又因與當?shù)貏萘Πl(fā)生矛盾而被通緝,被迫逃亡。十歲的小盧梭嘗盡了人間的辛酸,他早年先后做過學徒、雜役、家庭書記、教師、流浪音樂家等工作。然而,貧困潦倒并未壓垮少年盧梭,他在這一時期閱讀了大量的書籍,從而為他一生的著述奠定了最初的基礎。古人云:“塞翁失馬,焉知禍!保R梭早年的人生經歷讓他看透了當時社會的黑暗、腐朽與沒落;加之廣泛的閱讀,充實了他的知識,開拓了他的視野,從而使他深深地體會到了自由與民主的可貴?梢哉f,正是早年的坎坷經歷造就了盧梭。
那么,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又是如何呢?盧梭雖然出生于瑞士日內瓦,但是他的祖上卻是因宗教原因而流亡的法國新教徒。盧梭于1742年搬到巴黎,他的著作大多都在法國完成,他的后半生也大多在法國度過,并且死后入葬巴黎先賢祠。如果說他早年的經歷給了他一顆渴望自由與民主的心,那么當時法國的社會環(huán)境則使他對自由與民主愈發(fā)地狂熱。盧梭生活的十八世紀,法國正處于一種黑暗、專制與墮落的危機之中,當時法國人民被分為僧侶、國王貴族與農民、手工業(yè)者和資產階級這三個等級。其中,僧侶和國王貴族分別屬于第一、第二等級,他們是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雖然人數(shù)很少,卻壟斷者政治、經濟、文化、思想等一切領域的特權。他們以剝奪第三等級即農民、手工業(yè)者和資產階級而獲得財富,以維持其奢靡荒淫的生活。
當然,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然而一次次的起義,換來的卻是血腥的鎮(zhèn)壓與殺戮。在這種背景下,資產階級反抗封建統(tǒng)治的呼聲不斷高漲,法國正處于一個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大轉型的時期。
以上就是《社會契約論》完成的個人背景與時代背景,下面我就個人在閱讀《社會契約論》的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感想,談幾點拙見。
什么是社會契約
什么是社會契約?在社會初創(chuàng)之時,人們?yōu)榱四撤N利益而自愿的結合在一起,以維護整個集體的共同利益,也就是共同體中每個人的利益。在這個共同體形成的時候,每個成員也就等同于以犧牲自己天然的自由而換取了在集體中的自由,也就等同于每個成員都將自己的一切轉讓給了集體。這就相當于集體中的每個成員,分別與其他成員締結了約定。而這個集體,就是社會;他們之間的約定,便是社會契約。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第一卷·第六章“論社會公約”中談到了社會公約形成的必要條件,以及社會公約存在的合理性基礎:“然而人類既不能產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結合并運用已有的力;所以人類便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來形成一種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由一個唯一的動力把他們發(fā)動起來,并使他們共同協(xié)作!边@里需要強調的是,這一集合的形成是自發(fā)的,而不是被迫的;是平等的,而不是專制的。每一個締約者在本質上都是平等的。盧梭說:“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導下,并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們在這樣一個集體中所獲得的權利,既是集體的權利,也是自身所本應享有卻讓渡給集體的權利。
由此可見,社會契約的本質是人們?yōu)榱松娑园l(fā)形成的集體所達成的約定,而社會契約的精神則是自由和平等。
人生而自由平等
可以說,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貫穿《社會契約論》一書的重要的線索之一。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第一卷·第二章“論原始社會”中說:“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會轉讓自己的自由!痹诘谝痪怼さ谒恼隆罢撆`制”中講到:“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自由,甚至就是放棄了自己的義務!痹诘诙怼さ谒恼隆罢撝鳈鄼嗔Φ慕缦蕖敝姓f:“公意必須從全體出發(fā),才能對全體都適用。”為了確保國家政治的公平性,盧梭主張以投票和選舉兩者并用的方式來進行法律的頒布和官員的任命。
自由和平等是全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這樣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轉讓的,它們是社會契約得以維持的重要條件。一旦失去了自由和平等,那么社會契約要么是不復存在,要么就是被強力所建立起來的獨裁所控制,這樣的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主權在民和人民的力量
如果說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貫穿全書的一條線索的話,那么全書的另一條線索便是突出了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人民的力量。
人民是社會契約的締結者,社會契約所組成的集體就是國家;人民的意見在分歧、沖突后協(xié)商的結果我們稱之為公意。人民有締結約定的自由,自然而然地,也就有解除約定的自由。國家由于是人民讓渡自己權力而形成的,那么國家的權力也就一定是人民的權利。從而只有人民本身才有權利去行使國家的權力,因為那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權利,只不過是由于社會契約,人民才將這些權力讓渡給了國家而已。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第二卷·第六章“論法律”中這樣談到:“法律是意志的普遍性和對象的普遍性的統(tǒng)一!痹撛趺蠢斫膺@句話呢?由于社會契約的性質,法律只能由全體締約者規(guī)定,這體現(xiàn)了法律意志的普遍性;而由于法律是全體締約者所制定的,則它適用的對象從來不會是特定的一個人,而是全體締約者,這體現(xiàn)了法律對象的普遍性。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盧梭看來,不僅立法權屬于人民,而且法律也平等地適用于每個締約者。
至于政府,盧梭在第三卷·第一章“政府總論”中說:“國家是由于它本身而存在的,則政府只能是由于主權者而存在的!蔽覀冊谶@里應當明確政府的建立只是為了協(xié)調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關系,政府“負責執(zhí)行法律,并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也就是說,政府只是一個“中間體”,也就只是一個執(zhí)行機關。政府只是主權者進行統(tǒng)治的工具,而國家則是由于人民通過約定而建立起來的社會集團。
由此看來,人民不僅享有國家的全部權利,而且沒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人民本身來行使這些權利。因為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的力量是無窮的。
以上三個部分是我對《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幾個觀點或思想的一些簡單的總結。下面我將對本書中的一些觀點加以分析和論證。
我們知道任何一個人只要生活在社會中,其一言一行,必然會打上時代的烙印。盧梭也是這樣,由于受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他在有些問題的看法上也會有所偏差。我在仔細研讀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一書后,對書中的一些看法不敢茍同。以下是我的一點看法。
盧梭民主制的狹隘性
可以這樣說,盧梭所認為的民主制只是一種直接民主,他所認為的民主制也只能在小國寡民的情況下勉強施行。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第三卷·第三章“政府的分類”中說:“一般說來,民主政府就適宜于小國,貴族政府就適宜于中等國家,而君王政府則適宜于大國。”在盧梭看來,民主制“使作行政官的公民多于個別的單純的公民”,即國家的行政人員多于普通民眾。通過這兩段話,我們大致可以了解到,盧梭認為只有在小國寡民的情況下才能實現(xiàn)所謂的“民主制”。
盧梭在第三卷·第四章“論民主制”中,干脆說:“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多數(shù)人統(tǒng)治而少數(shù)人被統(tǒng)治,那是違反自然的秩序的。”又說:“沒有別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說人民的政府那樣地易于發(fā)生內戰(zhàn)和內亂了!币辣R梭的觀點,民主制在現(xiàn)實條件下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們要注意,他這里指的民主是一種絕對的、直接的民主。盧梭認為這樣的民主制政府的建立需要有四方面的條件:要有一個很小的國家;要有極其純樸的風尚;要有地位上與財產上的高度平等;要有很少或者根本就沒有奢侈。其一是實行民主制(直接民主)的基礎;其二是避免權力被濫用的保障;其三和其四是;防止階級對立和貧富分化的必要措施。這四個方面要保持同時并且長期的存在,這是盧梭所認為的民主制的必要條件。顯然這四者很難同時全部達到。
作為后來人,我們可以看到,在盧梭生活的十八世紀,資本主義雖然已經有了很大的發(fā)展,但是總體上力量還不特別強大,而世界上的絕大多數(shù)政府還處在君主專制的陰影下,在那里,民主無從談起。強權統(tǒng)治下的遭遇和經歷既是喚起盧梭自由平等思想的明燈,也同樣讓盧梭感到所謂的“民主制”遙不可及。正是由于這些,由于盧梭對民主制理解的偏差,導致了他的民主制的狹隘性,才導致了他做出以上的論斷。
寧舍效率而求公平
盧梭在處理效率與公平的問題時,他的做法是“寧舍效率而求公平”。
在《社會契約論》第三卷·第三章“政府的分類”中,盧梭說:“只要政府的職能是被許多的執(zhí)政者所分掌時,則少數(shù)人遲早會掌握最大的權威。”言外之意,他認為政府中不應該有一個“掌握最大的權威”的人或者說領導者,所有的職能都應該以絕對平均的形式進行分配。在第三卷·第十三章“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xù))”中盧梭說:“我們只能一般的說,政府愈是有力量,則主權者就愈應該經常地表現(xiàn)他自己!币簿褪钦f,在盧梭看來,要維持主權的權威,不僅要召開人民會議,而且要盡可能頻繁地召開。
在第三卷·第十二章“怎樣維持主權權威”中有這樣一段話:“法律又只不過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當人民集合起來的時候,主權者才能行動。”在盧梭看來,召集全體人民集合在一起處理國家事務是維持主權權威的好方法。并且他還舉例“羅馬人民很少有一連幾個星期不集會的,并且甚至還要集會許多次!边@不僅表明盧梭所謂的“民主制”是一種直接民主,這在當代社會是很難做到的,而且以集會的形式進行政務的處理,由于集會人民的人生閱歷、生活經驗等方面參差不齊,政務處理的效率就會下降,質量就得不到保證。
我們知道,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平的物質保障,按照盧梭這樣“舍效率而求公平”的做法,不但公平無法得到保障,可能造成“多數(shù)人的暴政”以外;效率低下的行政系統(tǒng)或許在古代社會尚可存在,但在當今社會,這樣的行政系統(tǒng)絕對會陷于崩潰的境地。
論人口問題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第三卷·第九章“論一個好政府的標志”中說:“政治結合的目的是為了什么?就是為了他的成員的生存和繁榮。而他們生存和繁榮的最確切可靠的標志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們的數(shù)目和他們的人口了!俣ㄒ磺星闆r都相等,那么一個不靠外來移民的辦法、不靠歸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數(shù)繁殖和增長的最多的,就確實無疑的是最好的政府!庇钟斜R梭在《愛彌兒》第五卷中說:“凡在人口日益減少的土地上,國家都趨向于滅亡;而人口最多的國家,哪怕是最窮的國家,則毫無疑問乃是治理的最好的國家!钡牵抑荒苷f這是傳統(tǒng)的觀念罷了。在當今社會,西方發(fā)達國家以及日本等人口自然增長率都普遍較低,甚至出現(xiàn)人口負增長。然而僅憑這個就可以證明這些國家治理的不好嗎?
我認為人口增長率的提高,只是在一個國家發(fā)展的低級階段所需要致力的目標。在初級階段,國家的首要任務是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這個問題一旦解決,人民的基本生存問題也就隨之解決了。在這個時候,人口會出現(xiàn)大幅度的增長。但隨著社會發(fā)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意識的不斷發(fā)展,以及生活壓力所迫,人口的增長速度會逐漸變慢,待到人口老齡化的到來,甚至會出現(xiàn)人口負增長的情況。
論人民的議員或代表
關于議員或代表,盧梭專門在第三卷·第十五章“論議員或代表”中有相關論述。盧梭說,人們選舉議員或代表來進行政治活動是“由于商業(yè)與工藝的擾攘、由于唯利是圖、由于柔弱而貪圖享受,人身的服務才會被轉化為金錢!痹诒R梭看來,所謂的“人民的議員或代表”并不能代表人民。相反地,他們的來源則是由于人民的柔弱而貪圖享受、唯利是圖的觀念等,從而使人民將自身所應盡的義務用金錢來了結。盧梭認為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反映了人民“愛國心的冷卻”以及利己主義的盛行。他認為這種制度從一開始就是罪惡的、令人不齒的,因為它本身就起源于封建政府。
依我看來,盧梭的觀點有失偏頗。如果人民都無時無刻不在“合法的人民會議”中處理國家政務,那么即使達到了所謂的民主,也是以犧牲人民的物質利益為代價的。其結果只能是造成國家經濟的凋敝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
受時代與階級的局限,盧梭沒有看到未來數(shù)百年世界政治發(fā)展的趨勢。在這樣一個日益聯(lián)系密切的世界中,一個國家想要生存和發(fā)展下去,就必須有一部分人專事生產,一部分人專事國防,一部分人專事政治。而且“人民的代表或議員”所代表的是一種間接的民主形式,而這也正是適應遼闊疆域、龐大人口和現(xiàn)實需要而產生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制度。
后記
怎么說呢?我在讀《社會契約論》的時候,所選用的版本是198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法】盧梭著、何兆武譯的《社會契約論》。剛開始讀起來非常的吃力,因為它的語言深奧抽象,比較難懂。有好幾次想到放棄,不過還好,咬牙堅持了幾天,慢慢的就熟悉了它的語言風格,也就好受多了。不過即使是這樣,我平均每天連帶做筆記也只能看二十頁左右。
在我看來盧梭是一個“中間體”:他的一只腳已經踏入了資本主義自由平等的理想社會之中,而另一只腳卻還困在傳統(tǒng)觀念的桎梏里。很難想象,在數(shù)百年前的盧梭,面對那樣一個衰頹的社會,他必須承認,他不是一個預言家,他無法預測到數(shù)百年之后社會發(fā)展的方向,他所提出的觀點和方案也必定是針對當時的時代而言的。這也許就是何以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我們既看到了自由民主的光芒,又有不符合現(xiàn)代社會的觀點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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