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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案件速裁運行模式之探討
構建案件速裁運行模式之探討 世紀伊始,“公正與效率是21世紀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題”這一法治化命題的確立,是基于多年來人民法院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愿望,是新世紀人民法院工作獲得健康發(fā)展的需要。作為這一命題的實踐者——人民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進行大量的改革和探索,通過近幾年的理論研討和司法實踐,人民法院積累了大量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的經驗和運行模式。本文著重探討的是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如何優(yōu)化及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對簡易案件進行快速審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 一、構建案件速裁的理論基礎和現(xiàn)實基礎。 中國的司法現(xiàn)代化的步伐與民眾的呼聲及愿望,是人民法院提出:21世紀人民法院工作主題“是公正與效率”的現(xiàn)實基礎。效率作為司法制度的一個價值目標,在歷史上從未像今天這樣受到如此廣泛的觀注和重視,追求司法高效已是當今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qū)與司法公正并重的司法改革的主要價值目標,如何在確保公正基礎上降低成本,縮短訴訟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現(xiàn)代司法所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偨Y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改革經驗,有三個特征:一是法官控制訴訟或主導訴訟的色彩傾向明顯增加。這一點在普通法系國家十分突出。管理型法官的文化在美國已確立,法官決定每個當事人用來陳述的總時間,在具體爭點上將傳喚到庭的證人人數、專家證人的確立和人數,從而把握住整個審判的進行,法官用這些方法使自己來更為有效,從而在不犧牲公正的同時,極大地提高了審判效率。二是簡化訴訟程序,擴大司法的容量、使國民更容易接近司法。小額債務庭的設立是其典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中國國情決定了現(xiàn)代司法改革的進行不能只搬國外的經驗和方法,而是應該吸收并移植適合于我國法制發(fā)展的先進法律制度,同時司法者必須更新審判理念,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改革與完善現(xiàn)行訴訟程序,提高司法為民意識。 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司法解釋的出臺及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是構建案件速裁運行模式的理論基礎。“公正與效率是21世紀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題”就是說要在有限的司法資源與擴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評價尺度之間探索一條解決現(xiàn)實問題的有效途徑,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堅持“司法公正與效率”,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評價尺度相同的情況下,以最少的資源耗費取得同樣好的司法公正的效果,或在司法資源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以同樣多的資源耗費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的效果,而要實現(xiàn)“司法公正與效率”價值的最大化,必須對現(xiàn)有制度中妨礙司法公正與效率價值的習慣與做法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積極穩(wěn)妥的推行制度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和體制創(chuàng)新。同時司法的特征之一——及時性體現(xiàn)了國家、訴訟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訴訟過程和結果時間上的期望與要求,關系到司法的公信度。司法的操作及時包括法院操作及時和法官操作及時,法院操作及時與整體管理有關,法官操作及時與個體素質有關 ,及時體現(xiàn)了訴訟行為的有條不紊,從而保證訴訟行為的快速和有效,而速裁運行模式的績效正體現(xiàn)了操作的及時性。 二、構建案件速裁運行模式的必要性。 現(xiàn)實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關系到百姓的起居生活、喜怒袁樂,也就是說同百姓的個人、工作、家庭、生活密不可分的。司法作為百姓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其自身調節(jié)矛盾(包含社會調處工作)不能達到目的的前提下,訴訟是其必須的選擇。那么進入速裁審理的案件,一般而言是簡單的,當事人紛爭的焦點較為簡單的,只需法官闡明法律的規(guī)定,疏通當事人對法律理解的誤區(qū),調處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案件速裁可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就法院自身而言,面對著日益繁重的審判工作,如何合理優(yōu)化審判資源,是法院審判工作急需解決的一個課題。簡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審判方式改革是“公正與效率”的新體現(xiàn)和舉措,在保證司法公正和辦案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減少當事人訴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同時,因納入速裁審理的案件均為當事人爭議事實較小的案件,法官可以充分運用調解方式審理案件,鈍化矛盾,定紛止爭。 三、速裁案件的運行機制。 界定速裁案件的適用范圍為:①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具體類型案件為婚姻家庭、民間借貸、勞務糾紛、物業(yè)管理、租賃合同、標的額較小的買賣合同等;②訴訟標的小于50000元的民事案件;③被告送達方式明確,簡便的;④訴訟當事人的相對方應對另一方的訴訟證據無異議,且表示放棄提交反證,放棄舉證期及答辯期的案件。⑤案件無訴訟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強制措施的;⑥雙方當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審理的案件。⑦案件適用簡單程序的。 審理流程:①送達:可采取捎口信、電話通知、電話預約等方式上門就地開庭式通知到庭的訴訟主體。②對符合速裁案件適用范圍的民事案件,審結天數 以10天為宜;如當事人需要進行答辯和舉證的,審結天數應以30天為宜。④可采取調解前置方式,并將調解貫穿于整個庭審活動;同時,在保證審判活動嚴肅性的前提下,注重改善庭審的氣氛,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馬錫五”式的審判方式,拉近法官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⑤速裁案件在注重調解的前提下,一般應一次庭審審結;⑥書記員(速錄員)應當將速裁案件的全部訴訟活動記入筆錄。(在此不再詳述)。⑦為保證速裁案件的快速性,應當配套必要的人員及辦公、通訊、交通工具。⑧速裁法官應當加強與地方民調組織的聯(lián)系,設立辦案聯(lián)絡員及聯(lián)絡點,實行就地辦案,巡回辦案等訴訟方式。 速裁案件審理的宗旨,旨在依法的前提下,盡量簡化程序,注重案件的調解。應當注意的是,速裁案件的審理是在遵循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方可運作;否則,則有違反訴訟程序之嫌疑。 四、速裁案件審理的現(xiàn)實效果。 目前,我院共受理速裁案件38起,均以調解結案,結案率為100%。真正達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在此,筆者試圖通過探索速裁案件審理的運行機制,以期將司法為民的理念深入百姓生活及社會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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