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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勞動合同

            時間:2023-03-22 10:53: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用人勞動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人勞動合同(15篇)

            用人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qū)(縣)__ 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以_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食品安全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在醫(y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企業(yè)用人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殘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xié)議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作協(xié)議,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協(xié)議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本協(xié)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同時考慮到乙方身體殘缺,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shù)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條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二條 乙方在協(xié)議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條 因乙方身體原因,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其身體不應從事的崗位,在協(xié)議期內甲方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協(xié)議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fā)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

              第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勞動協(xié)議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七、勞動協(xié)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一條 訂立本協(xié)議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xié)議相關內容。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協(xié)議可以解除。

              第三條 本協(xié)議期到期,勞動協(xié)議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協(xié)議。

              八、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xié)商,建立用工合作關系,乙方根據(jù)生產需要保證安排甲方學生進廠工作。現(xiàn)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用工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薪資待遇

              第一款基本工資:員工底薪_______元/月,平均月綜合工資_______元。工作時間:每月出勤26天,滿勤30天獎____元,每日工作時間約在____小時。每月_____天公休,公休加班有加班費,加班工資另計(_____元左右),公司統(tǒng)一安排食宿(宿舍配有風扇以及被褥)另有男女洗澡場所和娛樂場所。

              第二款乙方派遣企業(yè)免費向學生及駐廠管理人員提供住宿就餐;第三款乙方有義務將甲方全部工資在合同結束時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方式發(fā)給甲方學生。

              第三條工作管理

              第一款、乙方派遣企業(yè)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環(huán)境,保證甲方學生和駐廠管理人員在廠內的人身安全,保證不安排到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崗位給甲方勤工儉學的學生和駐廠管理人員。

              第二款、甲方學生在乙方派遣企業(yè)的`服務期間內,必須服從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生產安排。第三款、乙方負責給所有在職實習學生購買保險,當學生發(fā)生商業(yè)保險范圍內的事情,由乙方或乙方派遣企業(yè)負責處理。

              第三款、甲方學生若有違反乙方或乙方派遣企業(yè)的《廠規(guī)廠紀》者,按《廠規(guī)廠紀》規(guī)定予以處分及處罰。

              第四款、學生必須三證(身份證、學生證、體檢合格證,)齊全,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協(xié)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之日生效。附:本協(xié)議在工期內復印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續(xù)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xù)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種形式。

             、俟潭ㄆ谙蓿鹤訽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跓o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xiàn)時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雙方協(xié)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xù)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并持續(xù)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xiàn)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按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xù)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xù)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合同續(xù)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勞動合同4

              【例如】: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解讀】:

              本條對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如何履行的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一方當事人發(fā)生變化后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種情況,有些企業(yè)、公司或者事業(yè)單位等用人單位因更改了名稱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還有的用人單位也借口投資主體發(fā)生了變化而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用人單位的名稱只是代表一個用人單位的.稱謂符號,用人單位的名稱發(fā)生變更,也只是這一稱謂符號發(fā)生了變化,而用人單位這一實體組織及其內部機構、人員并沒有發(fā)生任何變動,這當然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務行為都是代表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責任。可見,法人是獨立于自然人的一類法律主體,它的內部由決定機構、執(zhí)行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等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機構,其雖然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的職務行為屬于法人的行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變動,但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的歸屬卻不能變,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法人的行為沒有變。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與職工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務行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于投資人的變更,也不會改變用人單位這個實體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用人單位仍要繼續(xù)履行其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本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勞動合同5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更多法律風險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yè)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yè)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yè)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yè)秘密。

              商業(yè)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xié)議,是對商業(yè)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yè)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yè)秘密。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綜上所述,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是簽不簽的問題,而是如何簽的問題。所以,在此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如何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上多用心思,而不應該采取不簽勞動合同的消極做法。

            用人勞動合同6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guī)定。

              兩條限制性規(guī)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guī)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yè)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zhí)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guī)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yè)、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服務期和商業(yè)秘密進行違約金的約定。除這兩個內容外,不得進行其他違約金的約定。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只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的,應該還是可以進行約定的。

            用人勞動合同7

              茲有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項原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xù)訂□職工不續(xù)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yè)轉制離崗退養(yǎng)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yè)轉制準離崗退養(yǎng)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寫本證明時請詳細閱讀關于本證明的說明,并按說

              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用人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它可以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益。那未簽訂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與風險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于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于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風險: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賠償,還需要承擔其他風險: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yè)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yè)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yè)文化更是致命。

              3、未簽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用人勞動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縣、區(qū))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區(qū)、市)_____市_____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_____村(街)

              本市(縣、區(qū))住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jù)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jù)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

              c、根據(jù)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fā)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fā):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fā)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xiàn)金發(fā)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fā)放現(xiàn)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jù)建筑業(yè)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以及雙方約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yè)勞動衛(wèi)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wèi)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xiàn)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xù)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fā)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guī)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發(fā)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fā)工資外,還應按每天¥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fā)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本省規(guī)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省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0

              簽 約 須知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yè)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shù)額,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6.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8.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xié)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ㄒ唬⒂萌藛挝换厩闆r: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聯(lián)系電話:

             。ǘ趧诱呋厩闆r: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xiàn)住址):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ㄆ渌行矸葑C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 。

             。ǘ⒁曳降墓ぷ鞯攸c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勞動報酬

             。ㄒ唬┘追矫吭乱载泿判问较蛞曳街Ц豆べY,具體發(fā)薪日期為。

             。ǘ┮曳绞褂闷陂g的工資為 元/月。

              五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3.

              六 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xié)商約定如下事項:。

              七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執(zhí)行。無規(guī)定的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ǘ㈦p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ㄈ⒈竞贤约滓译p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11

              摘要:勞動合同是約束勞資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企業(yè)不簽訂合同需要負法律責任,下面看具體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電子器件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9月10日,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達不到要求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未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李某到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350 元。該公司辯稱:公司管理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與公司簽訂1年勞動合同,1年期滿后,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簽合同。李某未在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應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痹摴菊J為根據(jù)公司的`規(guī)定與李某已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達到要求方能訂立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規(guī)定,該公司未在用工 1個月內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應當賠償二倍工資。該公司以李某在試用期內未達到要求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李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最終,仲裁委裁定某電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5400元、經濟補償金1350元,共計6750元。

              附: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用人勞動合同12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yè)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yè)后到該公司擔任業(yè)務經理。后小張順利畢業(yè)并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業(yè)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guī)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jù)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xiàn)發(fā)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后,還辦理了轉正手續(xù)。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后,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后,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13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待遇,這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鏈條,在現(xiàn)實生活中頻頻斷裂。勞動者發(fā)生工傷后的“認定難”,已成為他們獲得人身傷害賠償?shù)摹暗谝坏篱T檻”,甚至比討薪更艱難……那么,到底是誰造就工傷認定難?勞動關系證明為何成為申報的“攔路虎”?晚報記者對此進行采訪。

              現(xiàn)狀

              工傷索賠難成維權熱點

              農民工受傷后,必須先治療,用人單位往往給他們說等醫(yī)好了以后再解決賠償問題,傷情重一點的農民工,出院后已超過一個月,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這樣就導致單位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必須由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據(jù)介紹,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要比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難很多。這樣一來,往往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20xx年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共同創(chuàng)辦的公益機構發(fā)布,對農民工工傷案例全程跟蹤的統(tǒng)計報告顯示,有89%的建筑業(yè)農民工群體曾遭遇工傷拒賠。而大量的農民工在工傷后,特別是建筑業(yè)農民工,根本拿不到賠償或僅僅拿到一個“零頭”。

              “就工傷維權來說,將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個月左右,最長可達6年7個月左右。別說是一個身體已經受到傷害的人,換了一個健康的人,又有幾個能耗得起?”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

              打官司維權,一怕慢,二怕貴,這是橫在農民工面前的一道門檻。據(jù)了解,昆明市有近七成農民工未與雇主、企業(yè)(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協(xié)議。在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xié)議的農民工中,大多數(shù)農民工對合同的.內容都不太清楚,更談不上公平。絕大部分農民工都只對工資待遇、工傷賠償?shù)茸髁丝陬^約定,一旦老板違約,即使有法律援助機構的介入,因存在取證難的問題,也只能以敗訴收場,黯然返鄉(xiāng)。

              據(jù)悉,云南省有620多萬農民工。從近年來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上顯示,云南農民工維權的熱點集中在討薪和工傷賠償兩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還是集中在討薪上,工傷次之。而建筑行業(yè)拖欠工資的案件比例占到20%左右;工傷案件的比例占到30%以上,建筑業(yè)成維權熱點難點行業(yè)。

              癥結所在

              未交保險認定門檻太高

              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農民工工傷索賠難?用人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第一殺手”。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的關鍵在于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比勞動者更為積極。用人單位為什么會如此冒險?因為違法成本太低了。

              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主任羅柯說,多數(shù)農民工發(fā)生工傷后,不主動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的受傷職工到單位吵鬧,甚至會發(fā)生沖突。病情嚴重的,住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等出院以后才去找單位賠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已過,只得自己申請,也會給自己增加很多麻煩,傷情嚴重的職工,應該在發(fā)生工傷后就及時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尋求相關的法律援助。

              說起農民工工傷認定難的問題,云南聯(lián)宇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理乾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認為,工傷認定部門設置的門檻太高,要求的材料眾多,農民工收取證據(jù)材料困難,是導致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難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農民工并不知道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他們往往只希望盡快得到企業(yè)支付的一筆生活費。其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康復和傷殘待遇,他們得到的補償金遠不止企業(yè)給的那點生活費。

              為什么這么說呢?王理乾律師舉例距離說,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并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單位,工傷認定部門所需的材料又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說工友證明,有的工友還要繼續(xù)在用人單位上班,不敢出來作證。工傷認定申請表上,有多處需要用人單位填寫相關的內容,并蓋上用人單位的公章,這一點是對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最大的難題,單位本來就不愿意配合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它怎么會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陳維鏢舉例說,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傷,公司負擔了他們的醫(yī)藥費后就不再過問,他們因干不了活失去了經濟來源,有的工友實在熬不住,從公司老板那里拿了點誤工費就走了;他們聽說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認定工傷,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得到一筆賠償,但申報工傷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種種理由予以推諉,這讓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證據(jù)缺乏

              勞動關系證明成“攔路虎”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史朝文律師介紹,“工傷認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系”。實踐中工傷爭議案件,絕大多數(shù)發(fā)生在沒有簽

              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其中又以農民工居多。發(fā)生工傷后,一些用人單位為推卸責任往往拒不申請、拒不配合工傷認定。而按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用以證明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相當困難的。

              因為平時未注意保留勞動關系憑證,許多農民工無法申報工傷待遇。根據(jù)規(guī)定,發(fā)生工傷事故,一旦企業(yè)拒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個人要想申請,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個人申報工傷認定需提供3種材料: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事故發(fā)生原因、地點的證明材料;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申請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勞動部門就不能受理其申請。從現(xiàn)實情況來看,后兩種材料申請人一般都能拿出來,可勞動關系證明卻成為很多個人申報的“攔路虎”。

              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jù)?紤]到部分農民工都沒有勞動合同這一現(xiàn)狀,律師提醒農民工應該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如每月的工資條、工友的證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jù)之一。其次,應當知道是在給誰干活。很多農民工進城務工都是托老鄉(xiāng)或熟人,一旦出現(xiàn)事故,他們往往說不出自己的“東家”是誰。

              律師觀點

              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

              記者了解到,目前涉及工傷認定問題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shù)不勝數(shù)。非法用工屢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賴、騙、嚇”,勞動執(zhí)法步履艱難,諸多因素造成了尷尬現(xiàn)狀:一方面,發(fā)生工傷的勞動者被擋在工傷認定的大門外,流血以后繼續(xù)流淚;另一方面,數(shù)億工傷保險基金無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銀行保險柜里“睡大覺”。

              云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常務副主任湯光仁介紹,找公司索賠,公司會“良心發(fā)現(xiàn)”,主動蓋章賠錢嗎?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無法認定;60天內起訴,就超過索賠時效;勝訴后,道路更加漫長,要拿索賠,經過一審、二審和執(zhí)行,可能耗時1000多天。對一些受傷工人來說,工傷索賠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肮J定難,最難的就是沒法證明勞動關系”,F(xiàn)在不少用人單位常常故意規(guī)避法律,如不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不發(fā)工作卡、工資條等表明雙方勞動關系的任何憑證。如果企業(yè)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受到傷害以后,很難就勞動關系等承擔舉證責任。

              專門代理農民工官司的張亞文律師認為:工傷認定難,恰恰暴露出勞動保障部門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勞動執(zhí)法不到位。對那些調查取證難度大、容易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往往有畏難情緒,不愿受理。其次是普法宣傳不到位。勞動者對與自身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政策常常一無所知,平時證據(jù)準備工作不足,出了工傷便抓瞎,不知該找哪個“衙門”辦事,勞動保障部門應該引以為戒,更加積極主動、更有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傷保險工作,加大普法和執(zhí)法力度。

              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蓋章開證明”。這一規(guī)定顯然不合情理,強人所難。有關人士建議應及早修改調整相應的規(guī)范。應由受傷工人和單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業(yè)單位來履行這一職責,確保中立的態(tài)度,讓受傷工人及單位對其行為的公正具備最基本的信賴。當然從維權的角度來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防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難以索賠。

            用人勞動合同14

              編號:

              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 項之 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

              之約定,雙方 于 年 月日簽訂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 于 年 月日(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 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月日 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用人勞動合同15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fā)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wǎng)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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