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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構建“和諧平安##”活動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和諧平安##”構建活動的總體要求,確保全縣社會政治穩(wěn)定和治安秩序良好,促進我縣文化廣播電視事業(yè)快速健康發(fā)展,根據縣委武字[2005]9號、10號文件、縣綜治委武綜發(fā)[2005]3號文件及《2005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要求各單位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積極開展“和諧平安##”構建活動,現(xiàn)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各單位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堅持把抓發(fā)展與保穩(wěn)定有機統(tǒng)一起來,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項機制,扎實開展“和諧平安##”創(chuàng)建活動。 二、各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綜治日常工作。綜治委要堅持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委員會,分析形勢,排查矛盾,部署工作。綜治辦要負責做好綜治日常工作,認真填寫工作臺帳,縣局綜治委由彭金水局長任主任,副局長杜明虹任副主任,邱吉娥、李育青、李夢華、周饒張、張巧亮、湯洛陽為成員,杜明虹兼綜治辦主任,周饒張、湯洛陽任綜治辦副主任,并配備一名兼職綜治干部。 三、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各單位要密切關注社會穩(wěn)定形勢,事先預測可能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研究和落實應對措施,對可能出現(xiàn)引發(fā)群眾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盡可能就地、及時化解。各單位要每月召開一次專門的排查分析會,每月向上級匯報一次維穩(wěn)工作情況。對掌握的各種不穩(wěn)定因素和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要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措施,把化解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限期解決,一旦發(fā)生群眾性事件,領導要面對面地開展工作,有效緩解和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建立嚴打整治機制。要按照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領導,各級綜治委(辦)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要經常駐性地抓好文化市場的管理,突出重點抓好網吧、電子游戲廳、演出場所、音像、書報刊等場所的監(jiān)管,從嚴打擊非法接納未成人和利用經營場所賭博、經營非法出版物、傳播有害信息、色情演出等違法行為。做到露頭就打,依法從重處罰。同時抓好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的秩序整頓。縣局和各單位都要建立和健全定期排查、集中整治、聯(lián)席會議、信息
報告、掛牌督辦、檢查驗收、領導包點、督查調度和整治臺帳9項制度。 五、建立防范控制機制。一是加強影視大樓、藝術中心、圖書館等重點部位的監(jiān)控,確保24小時不失控。特別要加強廣播電視播出系統(tǒng)、圖書庫房、文物庫房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視屏監(jiān)控系統(tǒng)。二是加強信訪工作,健全信訪制度,充實信訪人員,落實信訪責任,爭取工作主動權,把矛盾糾紛化早化小。 六、建立管理監(jiān)督機制。一是加強對網吧、電子游戲廳、歌舞廳等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各種安全隱患。二是做到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無漏管不失控。三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和對閑青少年及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的幫教工作。重點做好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人員的幫教、管控工作。四是加強對FLG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工作,加強“武瘋子”的管理工作。五是加強對危險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做到專人管理,定期檢查。 七、建立宣傳教育機制。一是要全面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強對干職工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二是認真開展“四五”普法工作,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干部、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抓好文化經營戶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力爭培訓率達98%以上。認真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月”和“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三是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和報紙的宣傳陣地作用,積極宣傳和報道全縣“和諧平安武寧”構建活動的先進經驗和典型,電視臺每年6月份還要開設“家庭教育”專題節(jié)目。 八、建立構建推廣機制。一是要嚴格執(zhí)行構建工作和社會治安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責任查究制和一票否決制,把構建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的任期目標,對構建工作扎實的單位,年終將予以獎勵,對構建工作不落實,導致本治安問題突出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二是要切實加強構建“和諧平安武寧”的組織領導,各級綜治委作為本單位“構建”工作領導小組,為適應構建工作需要,各單位要加強綜合治安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建設,配齊、配強專職干部,確保構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要廣泛動員和組織黨(團)員、干職工以及離退休人員積極參與社會治安,激發(fā)和調動他們參與構建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四是要保障投入,滿足構建工作的日常經費支出、人員補助和治安防范建設資金。確保本單位構建工作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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