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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蛇者說

            時間:2022-08-16 14:32:58 高二語文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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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蛇者說

            捕蛇者說

            【名師名案】

            [教學(xué)目標]

            1.了解“說”的特點;

            2.理解本文襯托、對比寫法;

            3.掌握本文的詞語;

            4.認識柳宗元同情人民、痛恨苛斂的思想感情。

            [難點、重點分析]

            1.這篇課文可分幾部分?每部分寫了什么?是按什么順序來寫的?

            分析:這篇課文可分三部分。第1段為第1部分,交代捕蛇的緣由。第2~4段,通過與蔣氏的對話揭示賦斂之毒甚于捕蛇。第5段為第三部分,點明“賦斂之毒有甚是蛇”的主旨。全文是按“緣起——訪查——詢問——感情”的順序來寫的。

            2.課文一共寫了幾件事:以哪件事為主?

            分析:本文共寫了兩件事,即捕蛇之危險和賦斂之毒害,以寫后者為主。

            寫賦斂之毒,是通過捕蛇和納稅兩件事的對比,用蛇之毒襯托出來的。兩件事又是主要通過訪問蔣氏得知的。

            3.課文是怎樣運用反襯手法卒章顯志的?

            分析:文章形象介紹“永州之野產(chǎn)異蛇”,“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御之者”,但永州人卻“爭奔走焉”,這一矛盾現(xiàn)象,就為讀者設(shè)置了一個懸念。接著作者通過一個典型人物的身世經(jīng)歷,解剖了這一奇怪現(xiàn)象的本質(zhì)。蔣氏已三代人得到捕蛇的“好處”,但說起來卻“甚戚”;作者建議他免去這種苦差,他卻“汪然出涕”,于是通過他的訴說,我們看到了一幅驚心動魄的社會黑暗圖畫,這是以“捕蛇”來反襯“賦斂之毒”。在蔣氏的談話中也處處運用了反襯手法。如用“斯役(捕蛇)之不幸”反襯“復(fù)吾賦之不幸”,用蔣氏“獨存”反襯鄉(xiāng)鄰“非死則徙”,用自己能“弛然而臥”反襯鄉(xiāng)民之雞犬不寧,用“一歲之犯死者二”反襯鄉(xiāng)鄰的“旦旦有是”等。經(jīng)過層層反襯鋪墊,作者最后感嘆“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卒章顯志,產(chǎn)生強烈的藝術(shù)效果,主題思想也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

            4.本文.寫作特點是什么?

            分析:(1)用對比、襯托手法來突出文章的主題。

            文中寫了毒蛇和賦斂之毒兩方面的內(nèi)容。而寫毒蛇之毒主要是為了通過對比來突出賦斂之毒的。

            例如,在第1段中,作者著力去寫毒蛇之毒、捕蛇之險,但因獻蛇可以頂替交納租稅,所以永州人就爭相捉毒蛇。通過這一對比,已暗示出“賦斂之毒有甚是蛇”這一主題。

            第4段中,為了說明“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fù)吾賦之不幸之甚”這一情況,作者又把捕蛇和納稅作了一系列對比。例如:文中寫出鄉(xiāng)鄰們被賦稅逼得走投無路,到處“死者相藉”,而蔣氏卻能“以捕蛇獨存”。鄉(xiāng)鄰們被逼稅的悍吏們責(zé)罵騷擾,“嘩然而駭”,被弄得雞犬不寧;而蔣氏尚能“弛然而臥”,“熙熙而樂”,“甘食其土之有”。鄉(xiāng)鄰們遭受折磨熬煎“旦旦有是”,蔣氏“一歲犯死者”僅僅兩次。納稅或者捕蛇,最終都是死路一條,可是蔣氏因捕蛇,可以死在交納租稅的鄉(xiāng)鄰們之后。

            通過具體的對比,有力地突出了“賦斂之毒有甚是蛇”這一主題。

            (2)語言形象、生動,富有表現(xiàn)力。

            課文中對異蛇的形象及劇毒的描寫,對“鄉(xiāng)鄰之生日蹙”的情景的描寫,對悍吏騷擾情況的描寫,對蔣氏感情的發(fā)展和變化、內(nèi)心活動、神情態(tài)貌的描寫,都生動傳神。教師在講解這一特點時,可以結(jié)合課文具體分析。

            5.《捕蛇者說》難句例解。

            以嚙人,無御之者。

            ①假設(shè)而兼有連貫關(guān)系的復(fù)句。這類復(fù)句通常的次序是假設(shè)偏句在前,結(jié)果在后。

            ②“以”,有人認為用法同“而”,連詞,這里不取。因為從文氣來看,并不通暢。

            我們以為,或可看成作“用”講的介詞,后面省去“以”的連帶成分“毒牙”一類的東西,也可以用代詞“之”代替“毒牙”等。同樣結(jié)構(gòu)如《論語·憲問》:“以告者過也!被蛘f同“已”,時間副詞。又如:“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國語·晉語》)“王以和三晉伐秦,秦必不敢言救宋!保ā稇(zhàn)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齊王》)

            譯文:用(毒牙)咬了人,就沒有能夠抵御它的。

            若毒之乎?

            “毒”,名詞增加了意動用法,“毒之”是“以之為毒”,下文“又安敢毒耶?”就是“又安敢毒之耶?”省去賓語“之”。“毒”作“恨”講,《廣雅·釋言》:“毒,憎也!庇秩纾骸八勒卟欢,奪者不慍!保ā秾O臏兵法·行篡》)“如此,則上無私威之毒!保ā俄n非子·用人》)或說“毒”作“害”講,參閱下文“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的說明。

            譯文:你把這差事當(dāng)作災(zāi)難嗎?

            饑渴而頓踣。

            ①因果復(fù)句的緊縮形式,“而”表示承接,有人曾經(jīng)認為因果本身就包含著承接的因素。

            ②“頓”,《說文》:“下首也。”段玉裁認為應(yīng)當(dāng)是“頓首”,即以頭叩地。引申為“止”為“!!磅郏╞6)”,《說文》:“僵也。”又,“走”部:“逭,僵也!薄磅邸、“這”是一個字!读摗罚骸鞍僮阒x,死而不僵。”“僵”是向前倒覆,“踣”也是向前倒覆。

            譯文:因為饑餓(到極點),口渴(到極點),就停下來向前面一倒。

            往往而死者相藉也。

            “往往”不同于今天作頻率副詞用的“往往”,而是作“從這里到那里,從那里到這里”講,《說文》:“往,之也!本褪恰暗健薄!蛾惿媸兰摇酚小白渲型Z”,用法相同!巴钡暮竺嬗羞B詞“而”連接它后面的動詞“死”,是“往往”作為動詞的句法環(huán)境。又,《觀巴黎油畫記》是19世紀作品,文中“往往留象于館”的“往往”,跟今天詞義相同。解釋詞義常常需要跟分析句子結(jié)構(gòu)聯(lián)系起來,不能孤立地就詞釋詞。

            段玉裁注《說文》“毒”字:“往往猶歷歷也!薄跋唷奔炔槐砘ブ,也不表偏指,而是表示遞相,即“一個接著一個”。又如“父子相繼”,只能是子繼父不能是父繼子。

            譯文:來來往往死掉的,尸體一個壓著一個。

            吾恂恂而起。

            “恂”,《說文》:“信心也。”“恂恂”意思是很有信心。上文說“雖雞狗不得寧焉”,那是由于沒有干捕蛇的事,“捕蛇者”由于有“蛇”,就懷有信心。

            譯文:我滿懷信心地起身。

            募有能捕之者,當(dāng)其租入。

            ①包孕句。主語“太醫(yī)”因承前者,及物動詞“募”的賓語又是假設(shè)復(fù)句,“有能捕之者”是無主句,“當(dāng)其租入”的主語“蒞事者”明顯可知,因此省略。

            ②“租人”不當(dāng)“稅收”講,不是一個詞,《柳河?xùn)|集》其他地方也不見“租入”!爱(dāng)其租人”是兼語短語,“租”是兼語,“入”是兼語后面的謂語,音義同“納”,亦即“繳納”。有人把“當(dāng)其租”作為“入”的狀語,恐屬欠妥!爱(dāng)”前面或可加上介詞結(jié)構(gòu)“以之”。

            譯文:招募有能夠捕到蛇的,就(把蛇)當(dāng)作那個租稅交給國家。

            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①單句,用設(shè)問形式表示強烈的感嘆,正面的意思是“不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也”!笆搿,《爾雅,釋詁》:“準也!

            ②“賦”,稅;“斂”,征收。“毒”,一解釋為“厚”,跟本句無關(guān);一解釋為“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岸尽笔锹暮θ说牟荩g成現(xiàn)代漢語是“毒害”,仍舊是名詞,只是比“毒”的本義引申了一步。又如:“若毒之乎?”“毒”增加意動用法,就是“若以之為毒乎”,也就是“你把這差事當(dāng)作毒害么”;“又安敢毒耶”,“毒”也增加意動用法,后面省賓語“之”,意思是“又怎么敢把這差事當(dāng)毒害呀”。

            ③“甚”,音義同“善”,也就是“賢”,江蘇泰興方言還讀“善”為xiān。又如《禮記·內(nèi)則》:“具二牲,獻其賢者于宗子!薄稄V韻·下平聲·一先》:“賢,善也!庇秩纾骸皫煵槐刭t于弟子!保ā稁熣f》)“賢”也不是只講品德,而是講條件,“賢”就是“善”,也就是“甚”!百t”古.寫作“歐”,《說文》“臣”部:“堅也,古文以為‘賢’字!睏顦溥_《釋賢》:“人堅則賢……堅乃能耐也!边@樣看來,“甚”作“勝”講并非由于假借,而是由于引申。又,在“是蛇”前面可以加上比較的介詞“於”。或說“甚”是形容詞增加比較性能的用法。

            譯文:誰知道賦稅征收的毒害有比這種蛇更嚴重的呢?

            苛政猛于虎也。

            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認為“苛政”的“政”是“征”字的借用,亦即“繁重的賦稅”,現(xiàn)在還有人據(jù)以為說。王氏所說未必可信,因為“苛政”毒害的方面很多,“苛政”只是一個方面。柳宗元所引出于《禮記·檀弓》,王引之講的是《禮記》,那里也應(yīng)當(dāng)是“苛政”。訓(xùn)詁學(xué)有兩個原則:凡用本字講得通的就不用借字;訓(xùn)釋某個詞義不但在本句講得通,到了別處也講得通。古籍中用“苛政”的很多,如:“除其苛政!保ā稌x書·武帝紀》)《北史·周武帝紀》)

            譯文:苛刻的政治比老虎更厲害啊。

            [教學(xué)過程]

            (一)作者簡介。

            柳宗元(公元773~819),唐代杰出的文學(xué)家。早年曾在朝中作官,政治上有抱負,有理想。唐順宗永貞元年(公元805年),王叔文執(zhí)掌朝政,采取了一些改革政治的措施,如取消巧立名目的額外賦稅,查辦貪官污吏等等,史稱“永貞革新”。柳宗元積極參加這次革新,是核心人物之一,被任命為禮部員外郎,這年他32歲。這次革新很快就遭到失敗。王叔文被殺,參與者都被懲處,柳宗元被貶為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馬。十年后,柳宗元又被貶到更荒遠的柳州(今廣西柳州)任刺史。最后死在柳州,死時才46歲!恫渡哒哒f》是柳宗元被貶到永州時寫的。

            “說”,是古代的一種文體。這種文章往往帶有雜文、雜感的性質(zhì),或因事發(fā)論,或抒發(fā)感觸,行文較為自由靈活。“說以感動為先”(李善),文中蘊含著感情,這是“說”的一大特點!恫渡哒哒f》中就蘊含著柳宗元當(dāng)時的悲憤之情。這篇文章在寫法上獨具特色,我們在學(xué)習(xí)時要注意研究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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