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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族索爾果家族旗分變更研究

            時間:2022-08-23 01:03:20 歷史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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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族索爾果家族旗分變更研究

              八旗制度乃清朝立國之本, 執(zhí)政之基, 其內容涉及廣泛, 是滿族史、 清史學者無法繞過的重要問題。 旗人的旗分 (亦稱旗籍、 族籍、 旗屬) 在某種程度上是其身份地位的象征, 對于一個家族來說更是如此。 出于種種原因, 常有個人或全家被改隸他旗, 甚至整個佐領全部被改旗換色。 這種現(xiàn)象在整個后金時期, 表現(xiàn)的尤為突出。 滿洲瓜爾佳 (gūwalgiya) 氏索爾果 (solho) 家族各支系的旗分也在不由自主的發(fā)生改變。 旗分是旗人在八旗社會中身份的象征和隸屬關系的證明, 但旗分并非是一成不變的, 在不同歷史時期它的變化原因或形式又有所不同。

              一、努爾哈齊統(tǒng)治時期索爾果家族旗分的初定

              公元 1601 年至 1615 年的 14 年間是八旗制度形成的關鍵時期。

              劉小萌認為 "1601 年前后厘定牛錄制度, 1607 年以前初建固山 (旗) 之制, 至 1615 年八旗定制, 基本完成了由牛錄向固山制的過渡。 "

              就在這個過程中, 索爾果家族的五百戶被納入牛錄組織, 1615 年之后索爾果家族人物便以旗人身份活躍于清朝歷史之中。 據史載索爾果諸子的旗分分別是: 阿都巴顏 (adu bayan) 不詳,[3]費英東 (fiongdon) 隸鑲黃旗,[4]音達戶齊 (indahūci) 隸鑲黃旗,[5]吳爾漢 (wulhan) 隸鑲黃旗,[6]巴本(baben) 隸正黃旗 ,[7]郎格 (langge) 隸鑲黃旗,[8]雅爾巴 (yalba) 隸鑲黃旗,[9]衛(wèi)齊 (uici) 隸鑲黃旗,[10]這些旗分只是編旗時所屬旗分, 后其子孫多有變化。

              這種變化要從八旗組建之前的四旗談起, 此四旗旗主 (或稱主旗貝勒) 的改換是變化之主線。

              據姚念慈先生考證, 努爾哈齊同母弟舒爾哈齊在 1607 年以前晉封貝勒, 而努爾哈齊之子褚英和代善約在 1598 年、 1599 年晉封貝勒, 加之努爾哈齊本人共四個貝勒。 這四個貝勒成為了 1601 年之后劃分國人的標準, 在 1607 年以前是四個人平均瓜分的, 這種現(xiàn)象成為創(chuàng)建四旗的前提。

              故 1601 年組建黃、 藍、 白、 紅四旗, 旗主分別為努爾哈齊、 舒爾哈齊、 褚英及代善。 1609 年, 舒爾哈齊被圈禁,兩年后去世, 其子阿敏接管藍旗。

              1613 年, 褚英也被幽禁高墻, 1615 年被處死, 則由皇太極接管白旗, 此時褚英長子杜度亦被封入該旗。 經過十余年過渡, 終于在 1615 年正式創(chuàng)建八旗, 旗主分別是: 努爾哈齊 (兩黃旗)、 代善 (兩紅旗)、 阿敏 (鑲藍旗)、 莽古爾泰 (正藍旗)、 皇太極 (正白旗)、 杜度 (鑲白旗)。 如此一來, 索爾果諸子中費英東、 音達戶齊、 吳爾漢、 巴本、 郎格、 衛(wèi)齊六子皆隸屬努爾哈齊之兩黃旗, 可知其家族自歸附后一直由努爾哈齊親自掌管, 那么索爾果長子阿都巴顏亦應屬于兩黃旗。 這充分證明了努爾哈齊對開國功臣的重視, 索爾果家族尤其如此。 另知, 在天命八年 (1623) 二月的記載中索海、 楊善、 吉蓀三人皆隸屬于鑲黃旗,[13]但此后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動: 如同年九月, 努爾哈齊 "調整在外諸貝勒之牛錄", 令 "汗旗下之索海伊蓀之二牛錄, 給四貝勒", 以 "蘇完之烏賴牛錄" 給莽古爾泰貝勒。

              這意味著索海、 宜蓀所掌管的牛錄被撥入皇太極的正白旗, 吳賴的牛錄則被撥入莽古爾泰所領之正藍旗。 然而, 在天命十一年(1626) 給功臣的敕書中, 仍將索海列入鑲黃旗之列,[15]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可能是由于努爾哈齊僅將牛錄之人丁分給兩個貝勒,而牛錄之長官并未撥出, 仍隸鑲黃旗, 吉蓀、 楊善、 衛(wèi)齊三人卻被撥入鑲白旗。

              白新良先生將太祖朝 《滿文老檔》 和 《八旗通志初集》 中 《旗分志》 進行比較, 認為這三人在太祖朝應隸屬于鑲白旗,皇太極繼位后始改鑲黃旗。

              這種論斷仍然不夠準確, 如前所述, 筆者認為他們應在天命八年之后被改隸鑲白旗的, 之前應屬鑲黃旗。

              二、皇太極繼位后索爾果家族旗分的變更

              努爾哈齊去世后, 皇太極打破了努爾哈齊時期部署的八旗格局, 導致天命年間本已確定的各旗旗分又發(fā)生了變化, 這就是皇太極嗣位后至天聰九年間所策劃的改旗: 天命時期的正白旗、 鑲白旗被改為天聰初期的正黃旗、 鑲黃旗, 鑲黃旗、 正黃旗被改為正白旗和鑲白旗。 1981 年白新良先生發(fā)表了 《論皇太極繼位初的一次改旗》一文, 使此問題開始引起學術界廣泛重視, 并引發(fā)諸多討論;姚念慈先生的 《皇太極獨挾兩黃旗考辨》針對白先生文中關于鑲白旗改為鑲黃旗的論斷予以商榷;隨后杜家驥先生又發(fā)表了一系列相關文章予以論述。

              以上探討使得這次改旗的真相逐步顯露, 最終導致 "黃、 白各旗在滿洲政權中地位和作用的變化, 構成了長期存在的黃、 白矛盾和斗爭的特殊歷史根源。 "

              同時通過此次改旗, "皇太極所領之旗, 序列于符合他國主身份的最前端位置, 這對于削弱與其并坐的其他三大貝勒的地位、 突出乃至提高至尊地位, 都是有利的政治因素。 "

              而索爾果家族作為八旗重要成員, 也牽涉其中, 各支系的后續(xù)發(fā)展也受到了影響。

              不過索爾果家族旗分的變化并未完全遵循皇太極時期的改旗規(guī)則, 而是自有其變化軌跡, 如音達戶齊后人最初隸屬于鑲黃旗, 中間屢有改隸, 直至順治年間才歸于鑲白旗; 圖賴及其后人也曾自鑲黃旗改隸正黃旗, 等等。 這次旗分變化, 直接決定了索爾果家族成員在順治年間屬上三旗還是下五旗。 換言之, 這意味著家族地位的上升或下降。 若從整個后金和清初政治的歷史發(fā)展來看, 則是統(tǒng)治者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途徑或手段。 因此, 旗分變化也是八旗制度發(fā)展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過程。

              按理說, 索爾果家族在努爾哈齊時期所隸之旗僅有兩黃旗, 在皇太極改旗后則應隸于兩白旗,但是從皇太極時期的各種記載來看, 其家族主要隸屬于兩黃旗及鑲白旗。 并非如此絕對。

              《國朝耆獻類征初編》、 《滿漢名臣傳》、 《清史稿》 等文獻中對某些有旗分變化的旗人記載往往為某某人初隸某旗, 后改隸某旗。 如 《國朝耆獻類征初編》 載宜蓀 "初隸滿洲鑲黃旗, 后改隸鑲白旗。 "

              《滿漢名臣傳》 中的記載更為詳盡: 宜蓀 "初與兄楊善、 弟吉賽、 納都祜、 吉蓀等, 并隸滿洲鑲黃旗, 后改隸鑲白旗。 "

              此類現(xiàn)象非常普遍。 然而這些記載僅是記述其最早和最后的旗分, 中間變換過程卻未申明。 《清史稿》 在楊善傳記中更為明確的記載了其父及伯叔, 及其兄弟的旗分,"費英東諸弟: 音達戶齊、 吳爾漢、 郎格、 衛(wèi)齊, 皆事太祖, 隸鑲黃旗; 而音達戶齊諸子: 楊善、 伊遜、 鐘金、 吉賽、 納都祜、 吉蓀, 改隸鑲白旗。 "

              遺憾的是皆未詳載改隸的時間及原因。 但從前述皇太極改旗行動中可以窺見其改旗的具體過程。 音達戶齊支系的情況大致是天命八年之前隸屬于鑲黃旗, 后被改隸鑲白旗, 皇太極將天命年間的鑲白旗改旗色為鑲黃旗時, 又隸屬于鑲黃旗。 皇太極繼位之初設立的兩種功能不同的十六大臣中, 宜蓀和楊善皆以鑲黃旗的身份列入。

              崇德四年六月,宜蓀又以承政之職兼任正藍旗副都統(tǒng),[27]直至崇德七年去世, 一直兼任此職。 其間宜蓀于崇德二年被革職, 其所領鑲白旗佐領由其弟吉蓀管理,[28]

              說明此時吉賽隸屬于鑲白旗, 而宜蓀也只是兼管正藍旗事而已, 旗分仍是鑲白旗。 楊善應在天命八年后隸屬于鑲黃旗, 崇德中期改正藍旗, 順治元年四月滿洲貴族集團內部斗爭中被罰入鑲白旗的。

              音達戶齊支系后嗣子孫從此以鑲白旗身份活躍于八旗社會, 鮮有變化。

              費英東支系旗分非常穩(wěn)定, 就算皇太極在天聰初年的改旗, 也沒有產生大的影響, 旗分仍以兩黃旗為主。 索海所領之鑲黃旗一直沒有變化, 這可能與費英東的地位和功勛有極大地關系。 也就是說, 從費英東開始, 其子孫后代的旗分往往與最高統(tǒng)治者所直接掌管的旗分相一致, 對其家族而言則是無尚的榮耀。

              衛(wèi)齊支系的旗分也經歷了一個簡單的變化過程。 最初編設八旗時, 衛(wèi)齊被編入鑲黃旗。 天命十一年 (1626) 在給功臣的敕書中, 衛(wèi)齊又被列入鑲白旗。

              天聰九年, 皇太極編設專管牛錄, 因其父之功, 衛(wèi)齊被編入鑲黃旗滿洲第二參領第八佐領。 至此, 衛(wèi)齊支系皆隸鑲黃旗, 終清未變。

              吳爾漢支系的記載較為匱乏, 但從 《八旗通志初集》 的 《旗分志》 中可以得知, 索爾果家族編設的五個佐領中吳爾漢任鑲黃旗滿洲第二參領第七佐領的初任佐領。 (adivasplayground.com)但這不能說明該支系之前的旗分沒有變化。 天命八年 (1623) 九月, 努爾哈齊將吳爾漢之子吳賴所屬之牛錄撥給了莽古爾泰貝勒領有的正藍旗。

              天聰九年正月, 皇太極分定專管牛錄, 吳賴分得半個。 二月, 吳賴任正藍旗蒙古都統(tǒng)。

              吳賴雖隸正藍旗, 但其本身的旗分仍是鑲黃旗, 這在崇德六年 (1641) 戶部查核滿洲、 蒙古十六旗下牛錄注冊人口和牲畜時可以獲知, 吳賴屬于鑲黃旗滿洲宗室拜音圖旗下之人。

              在七年四月令吳賴親侄巴賽署理他分得的半個專管牛錄記載中亦可知曉, 吳賴仍屬鑲黃旗。

              所以后來修撰的關于吳賴傳記皆記其為鑲黃旗滿洲, 其子孫后代沿襲之。

              至于阿都巴顏、 巴本、 郎格、 雅爾巴四個支系旗分的演變詳情, 已難考稽, 但從有清一代其子孫所隸旗分來看, 無外乎兩黃旗和鑲白旗三種旗分。

              綜觀前述索爾果家族旗分之變化, 可知, 努爾哈齊時期家族旗分處于初定階段, 而皇太極時期則是旗分不斷變更并走向成熟的階段, 直至順治初年, 其家族旗分才基本穩(wěn)定。 但是八旗滿洲與八旗蒙古之間、 八旗蒙古與八旗漢軍之間官員的互調卻時有發(fā)生。 由于時代的不同, 這種旗分的變更也具有社會地位升與降之別, 也就是順治年間區(qū)別開來的上三旗和下五旗問題。 鑲黃、 正黃、 正白旗被稱為上三旗, 余為下五旗, 因上三旗乃君主自轄之旗, 故其地位高于其他五旗, 成為當時身份地位的象征, 故而下五旗的旗人想方設法升入上三旗, 或在立有軍功之時, 或在成為皇親國戚之時,他們便向皇帝奏請將其抬入上三旗之列。

              這種現(xiàn)象不僅發(fā)生在索爾果家族, 而是整個旗人社會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 這在圖賴曾孫正黃旗滿洲都統(tǒng)馬爾薩等奏請?zhí)樯掀熘易寰幉⒆纛I的奏折中得到了充分驗證。

              三、旗分變更的原因

              結合八旗制度及索爾果家族旗分的變化情況, 可知影響旗分變更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ㄒ唬 加強皇權的手段

              從后金至清亡近 300 年間, 歷代帝王皆在努力鞏固自身統(tǒng)治, 加強皇權, 當然清末的情況有所不同。 入關前的滿洲統(tǒng)治者通過變換旗分, 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 前述皇太極時期的改旗活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而八旗組織內的成員則不由自主的參與其中。

             。ǘ 統(tǒng)馭八旗之需

              八旗軍隊是清朝得以立足的根本保障。 出于對軍隊的有效統(tǒng)治和管轄, 清朝統(tǒng)治者經常調換各旗的都統(tǒng)或佐領, 以達到更有效地統(tǒng)治。 這樣就出現(xiàn)了旗人旗分的變更, 有些是平級之間的調動,有些則由上三旗降入下五旗。 這種改旗也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被改旗者由原來之旗分變?yōu)榱硪黄旆郑欢遣桓淖冞@個人原來的旗分, 僅將其調入他旗, 具有領導和管轄該旗的權力。 第一種情況, 如索爾果家族的圖賴、 納海、 蘇完顏兄弟三人則是由原來的鑲黃旗改隸正黃旗。 當然此時并無上三旗與下五旗之別, 而后其子孫則全部隸屬新隸之旗。 第二種情況, 如沃赫在康熙初年承管鑲黃旗滿洲都統(tǒng)第二參領第二佐領, 后來出于軍事上的需要, 先后被調任鑲黃旗蒙古副都統(tǒng)、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tǒng)、鑲黃旗蒙古都統(tǒng), 這可以說明, 八旗滿洲、 八旗蒙古之間在同一旗分內正副都統(tǒng)的互換比較頻繁,而且地位是平等的, 沃赫從鑲黃旗滿洲副都統(tǒng)調任鑲黃旗蒙古都統(tǒng), 則是其官職和地位提升的表現(xiàn)。這種不改變自身旗籍而任他旗都統(tǒng)的現(xiàn)象極為普遍, 索爾果家族亦如此。 這一切的變化皆源自統(tǒng)治者掌控八旗軍隊之需。

             。ㄈ 獎懲之策

              在八旗組織中帝王獎勵有功之人的一種手段就是為其 "抬旗".因此清朝統(tǒng)治者充分利用這種鼓勵機制, 在軍人立功, 大臣效力的情況下, 便對這些立功者予以抬旗。 正如杜家驥先生所言:

              "抬旗被視為 ‘殊榮', 為一般旗人所企望、 艷羨, 皇帝正是利用旗人的這種心理, 把抬旗作為一種獎賞和表彰形式, 以之為手段, 籠絡、 吸引旗人官員、 兵將為其統(tǒng)治而忘身報國、 忠心事君、 克勤盡職。 "相反, 降低旗分則是一種嚴厲的懲罰手段。 如索爾果之子音達戶齊的后代因政治斗爭的失敗, 最終由鑲黃旗被降入鑲白旗。

             。ㄋ模 促進婚姻往來的動力

              清朝旗人旗分的變化普遍存在于皇親國戚當中。 之所以改變他們的旗分, 目的是抬高他們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 彰顯皇親國戚的至高無上。 這種抬旗主要表現(xiàn)在: 皇帝為其生母家族抬旗; 皇后家族的抬旗; 受寵的皇妃娘家人的抬旗; 再就是前朝皇帝之妃子, 因其子受到新朝皇帝的重視而被抬旗。 據楊珍先生考證, 清朝后妃母家主要有六種類型的 "抬旗": 由內務府包衣抬入上三旗滿洲;由內管領抬入本旗包衣佐領; 由滿洲鑲藍旗包衣抬入正黃旗滿洲; 由下五旗滿洲抬入上三旗滿洲;由正藍旗蒙古抬入鑲黃旗滿洲; 由正藍旗漢軍抬入鑲黃旗漢軍。雖然索爾果家族與愛新覺羅家族的婚姻往來亦較頻繁, 尚未發(fā)現(xiàn)此類抬旗事例, 但是這種現(xiàn)象在八旗社會中卻較為普遍。

             。ㄎ澹 調節(jié)八旗內部民族矛盾之需

              清代民族關系十分復雜, 僅八旗組織中就包括滿洲、 蒙古、 漢人、 朝鮮人等多個族群。 清朝統(tǒng)治者也意識到了八旗社會中民族關系的復雜, 因而他們利用變化旗分來調節(jié)或緩和這些潛在的矛盾,進而維護八旗內部的穩(wěn)定。 從另一個側面來說則促進了民族之間的融合。

              總體而言, 索爾果家族成員的旗分比較穩(wěn)定, 多隸屬于鑲黃旗、 正黃旗及鑲白旗滿洲。 隨著時代的推移, 各支系所屬旗分的不同, 發(fā)展中逐漸出現(xiàn)了不平衡的現(xiàn)象, 一些支系開始沒落。 費英東支系、 衛(wèi)齊支系明顯優(yōu)于索爾果家族其他支系的發(fā)展, 這不能說與其支系所屬旗分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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