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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義概念
馬克·布洛赫的偉大聲譽不僅僅建立在《封建社會》上,[1]但能夠讓讀者全面、系統(tǒng)地理解其封建主義理論者,則非它莫屬。本文對布洛赫的封建主義概念做一點評析,希望引起大家對封建主義這一老問題的新關注。
布洛赫擴大了封建主義理論。布洛赫這樣闡述歐洲封建主義:"依附農(nóng)民;附有役務的佃領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廣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實行的;專職武士等級的優(yōu)越地位;將人與人聯(lián)系起來的服從-保護關系--這種關系在武士等級內(nèi)部采用被稱作附庸關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導致混亂狀態(tài)的權威分割;在所有這些關系中其他組織形式,即家族和國家的存留--在封建社會第二階段,國家將獲得復興的力量--這些似乎就是歐洲封建主義的基本特征。"[2](布洛赫:《封建社會》,第446頁。下文各處引文凡出自此書,只注頁碼。)試比較布洛赫同時代的岡紹夫的狹義定義,"一套制度,它們創(chuàng)造并規(guī)定了一種自由人(附庸)對另一種自由人(領主)的服從和役務--主要是軍役--的義務,以及領主對附庸提供保護和生計的義務。"[3]顯然,布洛赫已經(jīng)突破了主流的法律政治的狹義封建主義的概念。
布洛赫的廣義封建主義是一種社會類型。他從整體上來描述和分析作為一種封建社會類型的那些歷史現(xiàn)象。他探討封建主義產(chǎn)生的歷史和社會背景,描述和分析中世紀西歐社會各色人等的集體心態(tài),比較各地區(qū)封建主義的異同,研究社會諸組織和集團在封建主義下所呈現(xiàn)出的不同面貌,分析它們作用于封建主義的功能,從世界的角度來比較封建主義有無統(tǒng)一性,等等。正是通過此類描摹與刻畫,布洛赫向讀者展示了歐洲封建社會的總體特征。這里,布洛赫很突出地實踐了社會科學的分析方法。因此《封建社會》被認為是作者對歷史最為抽象的解釋。作者所定義的歐洲封建主義的諸多特征,其實就是他建構的社會模型的諸要素。我們能夠感受到同時代的社會學、人類學,甚至地理學等社會科學的影響,也隱約感受到韋伯理想類型的某些特征。將封建主義看作一種社會類型,體現(xiàn)了布洛赫對中世紀歐洲社會各種因素的偉大綜合。它沖破了傳統(tǒng)狹義封建主義的藩籬,為封建主義的研究開拓了新的視野。從此,在封建主義體系下,不再只有貴族,更有農(nóng)民;不再只有法律政治,更有社會經(jīng)濟;不再只有制度,更有精神;不再只有個人,更有集體;不再只有事件,更有總體;不再只有局部,更有整體;不再只有歐洲,更有世界!
布洛赫擴大封建主義概念的關鍵在于將下層社會依附關系納入進來。在他的定義中,依附農(nóng)民居諸要素特征之首。如我們所知,構成狹義封建主義的兩大基石是附庸與采邑。前者主要涉及的是人身依附關系,個人的委身投靠,效忠臣服。這種臣服效忠只限于上層社會之中。其最底層為騎士,農(nóng)民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布洛赫認為,"依附于他人的'人'并非僅見于以軍事效忠制為典型特征的上流社會階層。"(第241頁)他真正關注到了占社會大多數(shù)的農(nóng)民階層。因此,布洛赫的封建主義是兩個層次的:在上層為附庸,在下層則為農(nóng)奴。為此布洛赫不僅討論上層依附關系,而且探討了社會下層依附關系在莊園制或者領主權的自然背景存在和運行。雖然,在一些中世紀史家看來,布洛赫對上層依附所做的描述并沒有多少新意;但是,對下層社會依附關系的討論,卻體現(xiàn)了他作為農(nóng)業(yè)史研究家的情懷和作為年鑒學派創(chuàng)始人的遠見。
因為引入依附農(nóng)民,布洛赫同樣遠離了狹義封建主義的另一基石--采邑。隨著采邑的興起,封建主義不僅僅只表現(xiàn)出人身依附的特征,而且逐漸體現(xiàn)出更為突出的土地依附的特征。采邑成為狹義封建主義的關鍵。封建主義一詞也由采邑演變而來。對此布洛赫不能不知。事實上,他也追尋了采邑的淵源并描述了采邑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布洛赫對采邑的關注只集中在上層。在討論下層社會之時,他關注更多的是人身關系,而非土地關系。"我們至少需仔細區(qū)分兩種隸屬形式:對一個人的人身有影響的隸屬形式,以及只對其作為一塊土地的持有者而有影響的隸屬形式。毫無疑問,這兩種形式的關系是密切關聯(lián)的,其中一種關系往往之涉及到另一種關系。但與附庸制和采邑盛行的社會形成對照的是,在下層社會,這兩種關系遠不是一致的。"(第242-243頁)我們確實看到了布洛赫討論采邑與附庸。但他實際上削弱了采邑的地位,加強了附庸的地位。至少,布洛赫讓我們看到二者并不必然相伴始終。因此,布洛赫的擴大封建主義,不是以采邑關系,而是以人身依附關系貫穿始終。所以,最近有人批評布洛赫在大談封建主義之時,竟然無視采邑的存在。[4]
布洛赫遭到狹義論者的激烈批評。批評主要集中在布洛赫對下層依附關系所做的研究與分析上。萊昂批評他明明知道自由依附與非自由依附的區(qū)別,卻有意混淆。[5]比森批評他混淆了附庸與農(nóng)奴。[6]福爾昆批評他混淆了封建主義和領主權。[7]狹義論者的批評并非都是無的放失。但是,因為囿于其法律政治傳統(tǒng),他們往往顯得相當狹隘。在一定程度上,他們的批評夸大了布洛赫與狹義封建主義的區(qū)別。并且從狹義論者的批評中,隱隱透出一絲他們對布洛赫與馬克思主義接近的不安。在我看來,布洛赫沒有真正意義上遠離狹義封建主義。是的,布洛赫將依附農(nóng)民納入到了封建主義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上層與下層依附的特征。在過分強調(diào)人身依附關系的時候,他甚至部分地削弱了狹義封建主義的兩大基石之一的采邑。但是,布洛赫維持了另一基石,人身依附關系。其封建主義理論的核心仍然是法律政治的。一切都是在這一核心下延伸出來的。因此,布朗認為,布洛赫與岡紹夫之間的分歧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巨大。(T.S.布朗,前言)馬克垚教授也認為布洛赫要放棄狹義封建主義不是那么容易。(馬克垚,中文版序言)布洛赫的封建主義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從9世紀末到13世紀。而他真正感興趣的只有1050-1250年的200年。[8] "13世紀中葉以后,歐洲各社會決定性地脫離了封建方式。"(第448頁)在其封建主義理論體系下,他沒有給予整個中世紀歐洲社會近千年的歷史以真正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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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赫擴大封建主義的努力也贏得了不少的贊揚。波斯坦認為布洛赫遠離了德國和英國的學術傳統(tǒng),為封建主義的研究開辟了寬廣的視野!斗饨ㄉ鐣芬惨虼吮灰暈橛懻摲饨ㄖ髁x問題的經(jīng)典杰作。(波斯坦,1961年英文版序言)比森認為對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農(nóng)民的關注使布洛赫研究的不僅僅是一種封建主義的研究,而是一種社會的研究!斗饨ㄉ鐣芬惨虼顺蔀樗形鞣秸Z言中關于封建主義問題的最好的研究。[9]布洛赫之后,"封建社會"成為追隨者稱呼中世紀歐洲的流行術語,依附農(nóng)民也成為這一社會的基本甚至關鍵的構成要素。雖然許多研究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已經(jīng)部分或者全部修正了布洛赫的觀點和理論,但仍然可以這樣說,后布洛赫時代的封建主義研究無法回避他提出的問題和挑戰(zhàn)。確實,封建主義一直在狹義的法律政治的領域里存在,而歷史的實際是在狹義的封建主義之外存在更為廣闊的領域和更多樣化的歷史問題。封建主義并不能夠為那些問題提供解釋和說明,也不能夠為廣闊的領域提供理論和其他的支撐。封建主義既然是一個主流的話語,而歷史學家所研究的許多問題和現(xiàn)象又不能在其中得到闡釋,則自然給研究者提出了問題。一個核心的歷史概念卻不能解釋歷史問題,這是歷史學家們所難以接受的。布洛赫正是將那些問題和領域納入到了封建主義的解釋體系之中。論文略論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義概念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wǎng)'p>
布洛赫將狹義論者拋棄的農(nóng)民納入到了封建主義體系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與方法。許多馬克思主義學者也表達了對布洛赫廣義封建主義的欣賞和支持。但是,馬克思主義者與布洛赫之間有根本性的不同。依附農(nóng)民從未成為布洛赫的廣義封建主義的中心。在布洛赫那里,以人身依附關系這一核心來理解下層社會,只是上層封建依附關系的一個變種!‰m然他以大量的篇幅討論了下層社會的依附關系,但他只是要說明農(nóng)民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并且,布洛赫的依附農(nóng)民并沒有與其封建主義相始終。布洛赫沒有將問題進行到底。他的依附農(nóng)民最終被拋棄于封建主義之外。在13世紀典型的封建主義消亡之后,依附農(nóng)民仍然存在相當長的時間。他清楚地認識到,一旦早期的人身依附在晚期轉(zhuǎn)變?yōu)橥恋匾栏,則是封建主義的衰落。"在莊園內(nèi)部的所有依附形式中,最地道的封建依附形式是農(nóng)奴制,盡管它經(jīng)歷了深刻的變化,已經(jīng)變成土地依附關系而非人身依附關系,但它在法國一直延存到大革命前夕。"(第448頁)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布洛赫將依附農(nóng)民納入封建主義只是暫時的。更說明他的核心仍然是政治法律的封建主義。他說,"封建主義作為一種以特殊性質(zhì)的人類關系為標志的社會組織,不僅表現(xiàn)在新的制度的生成上,而且如同通過棱鏡傳播色彩一樣,將其自身的色彩分給它從過去所接受的事物,并傳播給下一個時代。"。ǖ279頁)這就是他所認識的政治法律封建主義與古老的莊園制度、農(nóng)奴制度之間的關系。'u\jOq/A|nLMP-x*; +S(cOI=xb=t05u`R=4? 社會學論文;a^Q|MhC+pRwzg@'~a4?&@Y
布洛赫的廣義封建主義的流行,直接促成了國際學術界三種封建主義理論鼎立局面的形成。馬克思主義者最堅決地反對狹義封建主義論,對布洛赫式的廣義封建主義則有些惺惺相惜。但是,我以為,三者之間的關系遠比人們想象的要復雜。狹義論者并不能真正做到絕對的只從技術(政治法律)角度來認識封建主義。(T. S. 布朗,前言)因為,擴大封建主義是一個歷史發(fā)展的趨勢。盡管在過分擴大之后,人們又有些埋怨。廣義論者雖然視野更為開闊,也沒有真正拋棄狹義政治法律的核心。布洛赫在事實上也表現(xiàn)出向馬克思主義的靠攏。馬克思主義也沒有真正遠離狹義封建主義理論資源。馬克思主義的核心在領主和農(nóng)民的對立,但在領主階層依附關系的形成上,則完全采納了傳統(tǒng)的狹義封建主義的表達。至少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是如此,這一點只要看一看安德遜等人的著作就可以明了。[10]當然,在處理下層社會與封建主義的關系問題上,三者仍然存在有相當大的差異。狹義論者將依附農(nóng)民置于封建主義之外,只強調(diào)上層依附。作為廣義論者的布洛赫則自上層依附關系出發(fā),承認下層依附與上層一樣具有封建主義的特征。馬克思主義者則將依附農(nóng)民作為認識封建社會的基點和核心。三者間復雜的關系,頗值得玩味。一直以來,我們對馬克思主義之外的其他兩種理論傳統(tǒng)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并不是說沒有介紹和了解,而是說它們沒有真正成為我們學術研究的理論和歷史的資源。我想,科學地認真地對待狹義和廣義封建主義,能夠加深馬克思主義者對封建主義本質(zhì)的認識。
小文本意是歸納和評析布洛赫封建主義的特點,行文至此卻發(fā)現(xiàn)自己已為封建主義理論的復雜性所困。只有一個問題在腦海里激蕩:到底什么是封建主義?我想,或許這就是閱讀《封建社會》所帶給我最大的收獲吧。為此,應該特別感謝張緒山先生組織翻譯已經(jīng)成為經(jīng)典的這一巨著。對于它在國內(nèi)學界所能夠產(chǎn)生的積極影響,我滿懷期待。但對于翻譯出版學術經(jīng)典,我總有這樣的擔心:既然是經(jīng)典,就可能古老,就可能有些過時,就可能在結論或方法上為后來者所超越。如果對此失察,只言必稱經(jīng)典,則可能會造成一些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影響。我想,對經(jīng)典的翻譯介紹最好能夠配套進行。布洛赫同時代以及后布洛赫時代的有關封建主義著作的翻譯出版就顯得尤為迫切。而《封建社會》的三篇序言對于讀者來是彌足珍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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