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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證券交易所現(xiàn)行除權除息規(guī)則的合理性
一、我國證券交易所現(xiàn)行除權除息的基本規(guī)則
在我國證券交易中,上市證券發(fā)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在股權(債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所謂除權,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yè)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減少,需要在發(fā)生該事實之后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為。除息則是由于公司股東分配紅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yè)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有所減少,需要在發(fā)生該事實之后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為。
根據(jù)《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除權(息)價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報價=
[(前收盤價-現(xiàn)金紅利)+配(新)股價格×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以燃氣股份(股票代碼000793)為例:
前收盤價:股權登記日2000年3月10日的收盤價為23.46元
現(xiàn)金紅利:0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0配3
配股價格:11元
按上述公式計算:
除權報價=「(23.46-0)+11×0.3」÷(1+0.3)=20.58(元)
近年來,部分股民對上述除權除息規(guī)則進行了質疑,更有甚者,南京一股民因此緣由將證券交易所告上了法院,但法院未予受理。這些股民普遍認為,投資者因持有某股票而得到上市公司的分配后(包括分紅和送股),由于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在除權除息后下降,同時股民還得上繳20%的所得稅,從而個人財富總額在分配后較分配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證券交易所所制定的股票除權除息后價格的計算方法不公平,是不合理的,使股民在享受上市公司分配時,只得到了分配之形,而不得分配之實;诖,他們提出正確的除權除息股價計算公式應該為:除權除息價=(除權除息前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每股送股額)/(1+送股率+配股率)。其中,公司派發(fā)紅利不進行除息。
二、對證券交易所現(xiàn)行除權除息規(guī)則的合理性剖析
通過對世界各國和地區(qū)證券市場上通行的除權除息規(guī)則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我們認為,上述股民的質疑是站不住腳的,我國證券交易所現(xiàn)行除權除息規(guī)則是合理合法的。主要理由如下:
。ㄒ唬└鶕(jù)上市股票定價原理,上市交易股票的價格是由包括公司資產狀況在內的多種因素決定的,在進行分配前,股價包含了待分配利潤這部分資產的價值,在進行分配之后,這部分價值就轉移到投資者手中。質言之,上市公司利潤的分配在性質上是一種財富的轉移而不是財富的創(chuàng)造。當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派發(fā)紅利時,派發(fā)紅利行為本身并不創(chuàng)造財富,分配前后公司總財富(價值)是維持不變的。因此,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ǘ⿵氖澜绺鲊偷貐^(qū)證券市場的運作來看,上市公司分紅后對股價除權除息的計算方法完全相同,但由于市場結構的差異,因此在除權除息理論價格的發(fā)布方式上略有不同,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歐美市場的中介機構和信息服務商主導模式,在這些市場由于投資者并不直接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行情信息,因此行情信息提供商(例如Reuters和Bloom;berg)和經(jīng)紀業(yè)務服務商等機構,負責根據(jù)上市公司的分紅信息對股價計算除權除息理論價格,提供給自身的客戶。為了提醒投資者注意,這些機構提供的股價行情顯示中會使用一些特殊標志(例如EX前綴)。這些服務商的軟件還提供對歷史股價復權計算功能,以保持股價的可比性;另一種模式是亞太地區(qū)新興市場的證券交易所主導模式,也是我國目前所采取的模式。在這些市場中,證券交易所利用最新的網(wǎng)絡和通信技術直接向整個市場發(fā)送行情信息,因此也負責除權除息理論價格的計算。例如,韓國證券交易所的行情完全通過其下屬信息公司KOSCOM發(fā)送,投資者統(tǒng)一使用該公司設計的CHECK軟件接收行情;中國臺灣證券交易所則在股權登記日閉市后,根據(jù)上市公司分紅信息,對收盤價進行調整,形成第二天(除息日)開盤的除權除息參考價;香港證券交易所由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服務部負責根據(jù)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對股價除權除息,并在除息日開市前的股價行情顯示中向市場公布。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無論采用何種模式,從投資者接收信息角度是沒有差別的。根據(jù)公平定價原則的除權除息處理不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侵犯,而是保護。
。ㄈ┌凑諊H慣例,除權、除息價格是在不考慮交易費用、稅收等情況下,維持除權、除息后公司價值不變的理論價格。具體而言,當某一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并準備予以實施時,則該只股票就稱為含權含息股,因為持有該只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進行股權登記后,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以維持公司價值不變。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后進行。除權之后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因為在收盤前擁有的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是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例如:某股票10 送3 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 元,買進1000 股共花本金10000 元(不含手續(xù)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 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 股變?yōu)?300 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 元。
。ㄋ模渡钲凇⑸虾WC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中的除權除息規(guī)則是根據(jù)上市股票定價原理并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并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實施,是合理合法的。根據(jù)《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除權除息價只是作為計算除權除息日股價漲跌幅度的基準,提供的只是一個參考價,股票的價格是由股票市場供求關系所決定的,交易所并不能決定股價,即使交易所不對股價進行除權除息,市場自身也會按照除權除息規(guī)則對股價做出調整。同時,除權除息日的開盤價也并不一定等于除權除息價。證券每日的開盤價是經(jīng)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除權除息價只能作為除權除息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托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jīng)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于除權價,則填權;反之,則貼權。如果出現(xiàn)大多數(shù)以委買委賣對除權價均認可的價格,則產生與除權價相等的開盤價。因此,不存在交易所制定的除權除息規(guī)則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
。ㄎ澹┩顿Y者在享受上市公司紅利分配后(即除權除息后)個人總財富(資產)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會減少,但并不是必然會減少。首先,股票在除權除息后交易,當交易市價高于除權除息價時
,取得紅利的投資者因得到市場差價而獲利(即填權),這時投資者個人總財富會增加。其次,當股票在除權除息后交易市價低于除權除息價,投資者因股價下跌造成浮虧(即貼權),這時投資者個人總財富會減少。最后,當股票在除權除息后交易市價等于除權除息價時,投資者沒有得到市場差價,這時投資者個人總財富在不考慮稅收等因素時會維持不變,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等的規(guī)定,股息和紅利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按項采用20%的比例稅率,實行源泉扣繳的方法,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因此,在扣除股息、紅利所得稅后,投資者個人總資產會減少,但之所以會減少,是因為投資者履行法定納稅義務原因造成的,并非交易所制定的除權除息沒規(guī)則導致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除權除息規(guī)則是根據(jù)上市股票定價原理并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并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實施,是合理合法的。除權、除息價格是在不考慮交易費用、稅收等情況下,維持除權、除息后公司價值不變的理論價格,它只是作為計算除權除息日股價漲跌幅度的基準,提供的只是一個參考價。投資者在享受上市公司紅利分配后(即除權除息后)個人總財富(資產)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會減少,但并不是必然會減少。即使除權除息后投資者總財富減少(縮水),但其原因是由于股票市場供求關系和稅收因素造成的,與現(xiàn)行的除權除息規(guī)則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邱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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